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山东浪潮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更换税控装置代理服务商的通知
京地税票[2005]7号2005年01月6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山东浪潮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更换税控装置代理服务商的通知
    京地税票[2005]7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经市局批准同意,山东浪潮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与原税控装置代理服务商北京钰林天元科贸有限公司正式解除合作关系,并重新委托北京钰林天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新的代理服务商,负责其税控产品在北京市范围内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原税控装置代理服务商北京钰林天元科贸有限公司在海淀区、密云县的服务网点和人员均不改变。市局根据有关规定与上述三方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请有关区、县局认真做好业务衔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五年一月六日
    注释:此文废止,详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7]4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