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关于原直属征收局业务划转我市后税款入库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8]244号1998年12月21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关于原直属征收局业务划转我市后税款入库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8244

东城、西城、宣武、朝阳、海淀区国税局、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东城、宣武、朝阳、海淀支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关于原直属征收局企业划转到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后税款人库及计会统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计函[19980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现行地预算管理规定,此次划转我市的24户集中缴库单位(名单附后)缴纳的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企业所得税,均为中央预算收入,应全部缴入中央金库。

二、鉴于199911日起划转的24户集中缴库单位的税款改在当地支库入库,为确保税款的正确划解,征收机关要特别做好对企业税票填写的辅导工作。

三、此次划转我市的24户售缴库单位,虽然户数不多,但缴款数额较大。因此,征收机关应加强对其税款缴库的监督,并切实做好与支库的收入对帐工作。

四、为保证税款及时划转入库,对1998年已发放但这些单位尚未用完的税票,征收机关在发放1999年新票时,应做好对原有税票的收回工作。

五、24户集中缴库单位征收业务划转后,有关税收旬月报和会统报表,1998年内由市国税局计会处负责编报。19991月企业就地缴库后,纳入管辖区内国税局编报的相关报表中。

六、市工商银行东城、西城、宣武、朝阳、海淀支行要加强对代理支库工作的管理,要适当充实国库专职人员,加强对兼职国库人员的业务培训,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中央在京24户集中缴库单位所缴纳的税款及准确入库,及时准确划转市分库。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解占压税款,不得将中央级税款缴入地方库,不得将中央固定收入科目错用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科目。

七、为保证中央在京24户集中缴库单位所缴纳的税款不发生混库问题,东城等五个支库应根据本通知所附的“五支库增加科目表”中所列的科目级次和科目名称,请工行计算中心分别为有关支库增加相应收入科目。

19981221

 

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关于原直属征收局业务划转到北京市国家税务后税款入库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计函[199806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金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73号)精神,原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征收局负责征收管理的业务从19989月份起划转到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负责,有关税款入库事宜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也一并划转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负责。为搞好征管业务和划转后有关计会统业务衔接,保证税款准确及时入库,现将有关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税款入库工作。1998年度前划转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的税款由纳税单位自行填开盖有原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征收局单的一式六联税收缴款书,送其开户银行直接划转中央总金库入库。开具缴款书时,在右上方注明“入总金库”字样。总金库按日打出收入日报表,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负责与中央总金库对帐。从199911日起,所有集中缴库单位所缴税款改在当地金库入库,由征收单位与支金库对帐。

二、税收计划划转。征收业务划转后,原下达给直属征收局的1998年工商税收计划85亿元相应划转到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实行单独考核。

三、税收会计统计报表编报。征收业务划转后,有关税收旬、月快报和会计、统计报表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单独编报(会计、统计年报表应包括划转前集中缴库的收入),表式及编报要求按全国统一规定执行。1999年税收旬、月快报和会统报表纳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相关报表编报。

199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