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使用出口退税二期网络版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1]141号2001年06月18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使用出口退税二期网络版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1]141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二期网络版2.4版软件,现发给你们,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使用出口退税二期网络版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489号)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关于继续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国税进函[2000]45号)的文件要求,经市局研究决定,自2001年1月1日以后我市外(工)贸出口企业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退税审核必须使用二期网络版软件(2.4版)。为保证推广二期网络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二期网络版的安装、维护问题

         总局下发的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二期网络版2.4版软件及相关文档,已由我处放置在市局FTP服务器的如下目录下:出口退税\二期网络版\2.4版

        按照京国税进[1999]585号文的精神,二期网络版的安装、维护工作由各局信息管理部门和退税部门共同完成,其中包括:

      (一)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丰台、石景山、海淀、对外九个局的服务器端及客户端的安装、维护。

服务器及工作站的命名规则及IP地址应遵照“北京市国税局域网IP地址分配规范”(市局随后下发正式文件)的规定。

      (二)其他局的工作站端的安装、维护。

        工作站的命名规则及IP地址应遵照“北京市国税局域网IP地址分配规范”的规定。登录市局服务器的IP地址为68.16.16.26

       二、二期网络版的备份问题

        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丰台、石景山、海淀、对外九个局信息中心应建立服务器周备份制度,并且,每周与市局服务器进行数据复制。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二“出口退税二期审核系统数据备份方法”。

        三、实行一期网络版和二期网络版双轨运行问题

         为保证申报退税的顺利实施,结合二期网络版设计特性,在我市二期网络版运行初期实行一期网络版和二期网络版并行申报的“双轨制”办法,即:使用二期网络版审核退税,同时使用一期网络版(ts-sh5.3版)进行审核,实现一期网络版的历史数据与二期网络版的同步,确保二期网络版运行初期的安全。

         外(工)贸企业2001年度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退税申报使用的退税申报系统4.3版由各局负责为企业拷制。

         四、关于二期网络版岗位设置、操作流程以及工作职责的规范要求

        为配合二期网络版的推广工作,我市对二期网络版操作流程(见市局培训教材)、岗位设置以及岗位工作职责(见附件《出口退税二期网络版岗位职责》)作了规范要求:


       (一)设立退税机构的局应严格按《出口退税二期网络版岗位职责》设立各岗位;

       (二)未设立专门退税机构的局可采用一人多岗的设置方法,但对审、机审和审批岗须不同的人员担任审核工作,不得包办代替。

       (三)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丰台、石景山、海淀、对外九个局退税部门提供人员按岗位分组名单,由你局信息中心在服务器端进行退税审核系统服务器端的“用户管理”。

     (四)其他各局将你局出口退税人员的岗位分组名单于2001年6月30日前上报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五、其他相关的问题

       (一)由于技术上的要求,为保证审核系统的顺利运行,该系统所使用的工作站应不低于PII400标准,单证打印需office2000支持,office2000软件由各局自行解决。

       (二)按照总局要求,用此软件需重新进行退税登记工作,各局应严格审核企业报送的登记资料,6月30日前将企业报送的退税登记资料录入审核系统,并打印退税登记证交出口企业作为退税登记凭证,退税登记表和证由市局统一印制下发,各局7月底前将退税登记的信息软盘连同登记表一份上报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三)外(工)贸企业自营及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实行“先征后退”的管理办法,出口退税计算方法适用单票对应法,取消加权平均单价法。在单票对应法中,关联号应为10位,编号规则为:两位年份+4位分局行政区划+4位顺序号。

      (四)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出口企业的正式申报盘应作为档案材料之一,并且应与纸制资料按户分开存档,以便查找。

      (五)工业企业使用二期网络版软件审核退税的工作另行布置。

      (六)各局于7月底前将你局二期网络版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附件1:出口退税二期网络版岗位职责(略)

              2:出口退税二期审核系统数据备份方法(略)

2001年6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关于继续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

国税进函[2000]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分局):

        今年以来,各级退税机关在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经努力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截止10月底,全国共办理出口退税763亿元,同比增长83.5%,完成年度出口退税计划的95.3%,出口退税款的及时到位极大地促进了外贸出口的快速增长。为保持良好的出口增长势头,我司认为,在当前形势下一定要继续做好各项出口退税工作,为外贸出口持续稳定地增长作出积极贡献。为此,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突出扶持重点,积极支持国有大中型出口企业扩大出口。目前全国出口退税计划已完成了95.3%,剩余退税指标有限,各级退税机关要管好用好所剩退税计划,要切实支持在国际市场有竞争力的出口产品,支持出口产品科技含量高、出口后劲足的国有大中型出口企业。

        二、积极努力工作,继续做好出口退税各项审核工作。截止10月底,已有部分地区全部完成总局下达的出口退税计划,其他地区也即将完成退税计划。不论有无退税计划,各地区要以积极的态度继续做好接单、审单工作,为审批退税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受理出口企业退税申报。要严格出口退税的审核,建立审批责任制,确保出口退税准确、无误,严防骗税问题的发生。

         三、克服各种困难,努力做好二期网络版的测试、推广运行工作。各地退税机关要抓紧时间,年底前完成二期网络版的调试运行工作,以及基础培训工作,确保2001年1月1日正式运行。

         四、采取可行措施,切实提高专用税票信息的质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税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0]117号)要求2000年9月1日后开具的专用税票及其分割单必须与电子信息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退税,各地区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总局117号文件有关精神的落实。

        五、搞好调查研究,认真做好本地区出口退税增长原因的分析工作。今年以来各地区出口退税增长迅猛,部分地区出口退税计划缺口较大,难以适应出口形势发展的要求。为解决这一问题,各地区退税机关要积极联系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一起做好本地区出口退税增长原因分析工作,并及时上报总局。

         六、提高警惕,密切注视出口骗税行为新动向。自国家提高出口货物退税率以来,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又有抬头,手法也不断翻新,因此各级退税机关在日常退税审核中要提高警惕,注意发现出口骗税行为新动向,并通过我司及时反馈给出口退税检查工作组予以查处。

         此外,在当前出口退税计划不足的情况下,各级退税机关要积极配合外经贸主管部门做好出口企业的思想工作,工作方法不能简单化,要树立服务意识,要以大局为重、以出口为重,不断挖掘企业内部潜力,积极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做好外贸出口各项工作。

2000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