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流程技术实现方案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4]95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28号)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4]91号)文件要求,参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运输发票管理流程技术实施方案》(京国税发[2003]322号)中相关内容,特制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流程技术实现方案》,请各局认真落实,贯彻执行。
2004年4月6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4]91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海关完税凭证和废旧物资发票的管理是当前强化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的重要措施。各局应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确保总局加强海关完税凭证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自税款所属期2004年1月1日起,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除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外,增加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和《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的纸质资料和电子信息。我市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除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外,增加报送《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的纸质资料和电子信息。
鉴于国税函[2004]128号文件下发时间较晚,对一般纳税人报送税款所属期为2004年1月份和2月份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和《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的纸质资料和电子信息,以及废旧物资经营单位报送税款所属期为2004年1月份和2月份的《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的纸质资料和电子信息,应随同2004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申报所属2004年3月份税款)内应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三、自税款所属期2004年3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应按国税函[2004]128号文件规定的样式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样式见附件)。
四、《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和调整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由市局统一印制。
五、纳税人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和《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电子信息的具体方式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对使用增值税电子申报方式(网上申报或IC卡,下同)的一般纳税人和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市局将统一安排相关软件服务单位对其电子申报软件进行升级。软件升级后,一般纳税人和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将可以通过增值税电子申报系统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和《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的电子信息。具体升级时间及技术要求另行通知。
(二)对使用增值税电子申报方式但软件尚未升级,以及未使用增值税电子申报方式的一般纳税人和废旧物资经营单位,一律采用软盘报送方式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和《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的电子信息。《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和《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的电子信息采集软件,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chinatax.gov.cn)免费下载使用。具体参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运输发票管理流程技术实施方案》(京国税发[2003]322号)中相关内容。
六、从2004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开始,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一)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审核:
1、按照《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进行相关数据审核。
2、按照《废旧物资发票稽核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进行相关数据审核。
(二)对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审核:
1、对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应按照《废旧物资发票稽核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进行相关数据审核。
2、对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审核其《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发票金额”栏“合计”项数据是否等于或小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7栏“(四)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的“本月数”项数据。
在市局尚未统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前端接收系统的数据审核功能进行调整,实现系统自动审核之前,暂采用人工审核的方式。对经审核发现问题的,应要求纳税人补报或对相关数据修改后重新申报。
七、各局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并报告市局。
2004年2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3]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的税收管理,总局制定了《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运费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和《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流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执行“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是整顿税收秩序、推进依法治税、加强营业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抵扣的重大举措。各级税务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各级税务机关接到通知后要认真学习“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的内容,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操作办法。具体工作方案由各省税务机关部署,各级税务机关要从全局的利益出发,认真负责,相互配合,通力协作,按照各自工作范围积极稳妥地贯彻落实“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全面做好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各项工作。凡相互推诿,不执行“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或执行不到位的,一律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召开专门会议,布置此项工作,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有关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培训,要按照“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保证将“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执行到位。
四、各地要将本地区贯彻落实情况于2003年12月31日前书面报告总局(5份),总局将对各地执行本通知情况进行通报。
2003年10月17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运输发票管理流程技术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3]322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3]308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运输发票管理流程技术实施方案》(暂行),现印发给你们。数据汇总工作暂由各局信息中心负责,市局负责解释。
请各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认真贯彻执行。
2003年12月10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流程技术实现方案
一、各申报方式实现方法
(一)手工申报:
企业端在填写《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废旧物资开具清单》和《废旧物资抵扣清单》(以下简称“三种清单”)的同时,应使用总局下发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采集软件(一般纳税人版v1.1)和废旧物资发票信息采集软件(一般纳税人版v1.0)采集三种清单的明细信息,并生成电子信息文件(XML格式文件)导出到软盘。企业申报时必须同时携带三种清单的纸制资料和载有三种清单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
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参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4]91号)中相关内容对三种清单纸制资料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时发现纳税人未按实际情况报送三种清单或审核结果有误的,应要求其补报或修改相关数据后重新申报。
审核合格后进入CTAIS系统受理申报,在CTAIS申报成功后,操作员需要调用传输软件(以下简称:YSCS软件),将软盘中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文件(XML格式文件)传输到本分局FTP服务器的\HGWSPZBD\目录下,将《废旧物资开具清单》、《废旧物资抵扣清单》电子文件(XML格式文件)传输到本分局FTP服务器的\FJWZBD\目录下。
如果所级前台工作站访问不到分局FTP服务器,则应在所级比照分局方式安装服务器并建立\HGWSPZBD\和\FJWZBD\目录,征期过后15日前由所级网络管理员负责将所级服务器\HGWSPZBD\、\FJWZBD\两个目录下的文件拷出传送到分局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分别导入分局FTP服务器相对应的\HGWSPZBD\和\FJWZBD\目录下。
(二)IC卡申报:
企业使用IC卡厂商提供的前端软件采集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和废旧物资发票明细信息写入IC卡,企业申报时必须携带纸质申报表、IC卡和三种清单的纸质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申报时应参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4]91号)中相关内容,对纸质数据进行审核,三种清单的电子数据审核工作将由IC卡受理系统自动完成。核对相符,受理IC卡申报。
朝阳、海淀、丰台三个分局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文件(XML格式文件)自动传输到所级或分局FTP服务器\HGWSPZBD\目录下,《废旧物资开具清单》、《废旧物资抵扣清单》电子文件(XML格式文件)自动传输到所级或分局FTP服务器\FJWZBD\目录下。
除朝阳、海淀、丰台外的其他分局三种清单的电子数据申报成功的同时自动传输到市局,每月征期过后统一生成XML格式的电子文件,征期过后四个工作日内,由各局信息中心负责到市局专设的FTP服务器(地址:68.16.211.92,用户名:FPBD,口令:888888)上本局相对应的目录下(各局目录命名规则参见“二、相关说明”中第(六)项内容)取得三种清单的电子文件(XML格式文件),并存放到分局FTP服务器的相应目录下。从2004年4月征期起,上述分局通过IC卡申报的货物运输发票电子信息取得方式也应严格参照上述说明执行。
若核对不符,必须提请纳税人将数据修改正确重新写卡后再进行申报,核对不符不能受理申报。若IC卡申报户修改数据后因特殊原因当期确实无法通过IC卡进行申报的,则转为手工受理申报。转为手工受理申报时,要提请纳税人按照手工受理申报的方式准备相应的申报数据。因此,使用IC卡申报的企业也应安装总局下发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采集软件(一般纳税人版v1.1版)和废旧物资发票信息采集软件(一般纳税人版v1.0版)留以备用。
(三)网上申报:
企业使用网上申报厂商提供的前端软件采集三种清单的明细信息,申报时税务局端接收软件自动核对相关电子数据,相符后申报数据送入CTAIS系统,三种清单的电子数据自动传输到市局,每月征期过后统一生成XML格式的电子文件。
征期过后四个工作日内,由各局信息中心负责到市局专设的FTP服务器上相应目录下取得三种清单的电子文件(XML格式文件),并存放到分局FTP服务器的相应目录下。FTP服务器的配置使用方法参考“一、各申报方式实现方法”中“(二)IC卡申报”的相关说明。从2004年4月征期起,通过网上申报的货物运输发票电子信息取得方式也应严格参照上述说明执行。
若核对不符,则提请纳税人将数据修改正确后重新申报,核对不符不能受理申报。若网上申报户修改数据后因特殊原因当期确实无法通过网上进行申报的,则转为手工受理申报。转为手工受理申报时,要提请纳税人按手工受理申报的方式准备相应的申报数据。因此,网上申报的企业也应安装总局下发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采集软件(一般纳税人版v1.1)和废旧物资发票信息采集软件(一般纳税人版v1.0)留以备用。
二、相关说明
(一)各分局应通知纳税人从总局因特网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下载纳税人端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采集软件和废旧物资发票信息采集软件。如纳税人没有条件上因特网,分局应在大厅提供软件下载或提供软盘安装。IC卡和网上申报的前端采集软件由相应的厂商为纳税人进行安装和升级,各分局应予以配合。
(二)各分局对于手工申报报送的软盘一定要采取措施进行杀毒处理,防止病毒对税务系统的侵袭。
(三)各分局应有一台用于存储三种清单电子文件的FTP服务器(建议与《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的存放安排在同一台服务器上),在FTP服务器上建立可写的\HGWSPZBD\目录和\FJWZBED\目录,并自行设定与其相对应的用户名和密码。各分局必须保证FTP服务器在上班时间开机,并保证网络畅通,服务器运行正常。
(四)若企业当期没有海关完税凭证或废旧物资发票抵扣税款的情况,不接收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和废旧物资抵扣清单的电子文件(各两个XML格式文件)。
(五)请各局信息中心于3月25日在市局内网网站(http://68.16.16.9/index.jsp)下载中心下载新版YSCS软件,并在征期前完成对本局征收大厅所有受理手工申报征收窗口计算机的软件更新。
(六)市局FTP服务器上分征期存放各局目录,各局目录名除对外分局对应/999999/外,其他各局均以纳税人识别号前6位为目录名,每个局的目录下包含/YSFPBD/、/HGWSPZBD/、/FJWZBD/三个子目录,分别对应存放运输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和废旧物资发票的电子信息。
(七)从4月征期起,全市手工申报和朝阳、海淀、丰台三个分局IC卡申报的货物运输发票电子文件存放维持原有方式不变,其他分局的IC卡申报和全市网上申报的货物运输发票电子文件(XML格式文件)也参照三种清单的实现方式统一传至市局,征期过后由各局信息中心负责统一取数,再存放到分局FTP服务器上/YSFPBD/目录下。取数的具体时间要求和操作方式请严格参照“一、各申报方式实现方法”中的相关说明执行。
(八)本方案从2004年4月征期开始实行。
三、各申报方式的比对操作流程
(一)手工申报方式
企业使用总局客户端软件录入三种清单的明细信息,存入软盘,并填写纸制清单和申报表—→携带软盘和纸制资料到税务局进行申报—→大厅操作人员接收纸质申报资料人工审核三种清单与附表二的数据—→相符—→进入CTAIS手工录入申报数据—→系统进行认证与报税数据的比对—→相符,申报数据写入CTAIS—→前台受理人员调用YSCS软件,将软盘上XML格式的海关完税凭证清单或废旧物资发票明细标准文件分别传输到分局服务器的\HGWSPZBD\目录和\FJWZBD\目录下。若比对不符,不能受理企业申报,同时告知企业改正错误后方可受理申报。
(二)IC卡申报方式
企业使用IC卡厂商提供的客户端软件录入申报表和三种清单明细信息—→将申报表和三种清单明细信息写入IC卡—→携带IC卡和纸制资料到税务局进行申报—→大厅操作人员接收纸质申报资料人工审核三种清单清单与附表二的数据—→相符—→启动IC卡申报系统(税务局端软件)进行一窗式比对(包括三种清单的电子比对)—→比对相符,申报数据写入CTAIS,朝阳、海淀、丰台三个分局的海关完税凭证和废旧物资发票明细生成XML格式标准文件,分别自动保存在分局FTP服务器的\HGWSPZBD\和\FJWZBD\目录下。其他分局的电子数据自动传输到市局,征期过后,这些电子数据自动生成到市局专用FTP服务器相应目录下。若比对不符,不能受理企业申报,同时告知企业改正错误重新写卡后方可受理申报。
(三)网上申报方式
企业到税务机关抄报税—→抄税数据导出到临时目录且自动上传市局—→企业录入申报表和三种清单明细信息—→上传电子申报表及三种清单明细信息进行网上申报—→税务局启动网上申报局端接收软件进行比对(包括三种清单的比对)—→比对相符,申报数据写入CTAIS。
征期过后,三种清单明细统一生成到市局专用FTP服务器的相应目录下。若比对不符,不能受理企业申报,同时通知企业改正错误重新申报,若因特殊原因致使企业无法从网上申报则通知企业按手工申报方式到税务局手工受理申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3]308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局“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是整顿税收秩序、推进依法治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重大举措。各局应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确保总局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自税款所属期2003年12月1日起,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除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3]195号)规定申报报表资料外,增加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的纸质资料及电子信息。
三、《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由市局统一印制。
四、一般纳税人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电子信息的具体方式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对使用增值税电子申报方式(网上申报或IC卡,下同)的一般纳税人,市局将统一安排相关软件服务单位对其电子申报软件进行升级。软件升级后,一般纳税人将可以通过增值税电子申报系统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的电子信息。具体升级时间及技术要求另行通知。
(二)对使用增值税电子申报方式但软件尚未升级,以及未使用增值税电子申报方式的一般纳税人,一律采用单独报送软盘方式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的电子信息。《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的电子信息采集软件,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chinatax.gov.cn)免费下载使用。
(三)对使用增值税网上电子申报方式的一般纳税人,在其电子申报软件尚未升级之前,暂实行在纳税申报期内先将《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的纸质资料及电子信息(软盘)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后进行增值税网上申报的方式。
五、我市一般纳税人采集《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电子信息的方式,一律实行纳税人自行采集,不实行委托中介机构代为采集。
六、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按《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对《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表二)》与《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进行相关数据核对,如不一致,退纳税人重新申报。在市局尚未统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前端接收系统的数据核对功能进行调整,实现系统自动核对之前,暂采用人工核对的方式。
七、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各局应将一般纳税人当期报送的《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电子信息进行汇总,于当月22日前将汇总的《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电子信息通过网络上传市局。
八、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1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在2004年1月31日前取得2003年10月31日以前开具的运输发票,在填报《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时可暂不填报“运输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和“运输单位主管税务机关代码”栏。
各级税务机关从2003年12月1日起务必确保网络畅通,以利传输、清分、比对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各局应于2003年12月2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和建议书面报告市局流转税处。
200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