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标准尺寸的电脑版税收通用缴款书和完税证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8]465号2008年09月18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部分税收票证尺寸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6〕4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国家税务局定于2008年9月22日起启用新标准尺寸的税收通用缴款书(电脑版)、税收通用完税证(电脑版)两种税票(式样见附件),旧版税收通用缴款书(电脑版)、税收通用完税证(电脑版)同时停止使用,并由各市国家税务局回收按税收票证管理规定统一销毁。

  在CTAIS系统中,省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将在9月19日晚上18时统一对 PRINTER、DPK8400、STAR6400、STAR5400、DS5400、STAR-NX650、STAR5400+OKI、NX650、EPSON、OKI 等10种型号打印机对应的上述两种票证的打印参数进行调整,各市国税系统务必在9月22日前进行调试和确认。各市国税系统使用的其他型号打印机,需自行进行调整。

  附件: 税收通用缴款书及税收通用完税证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