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下发《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工作会议纪要》和《推行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实现电子缴税管理方案》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4]170号2004年09月20日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中国人民银行各设区市中心支行:

    为适应我省国税系统征管信息化建设和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快税库行横向联网建设的步伐,促进多元化申报和税款缴库方式的改革,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根据《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工作会议纪要》的精神,共同制定了《推行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实现电子缴税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工作会议纪要

          2、推行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实现电子缴税管理方案

          3、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回单

  

                    二OO四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一

《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工作会议纪要》

    为加快全省税库行横向联网建设的步伐,实现税款征缴入库一体化,省、市国家税务局与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的有关人员分别于2004615日和200497日在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就横向联网工作的实施步骤、管理要求、实现税款征收无纸化等有关问题召开会议进行了研究,现纪要如下:

一、税库行横向联网的实施步骤

    (一)会议要求于200410月底前在全省国税系统全面实现税库联网,年底前在各设区市市区国税局运行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系统。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和中心支行应积极配合、互相协作,共同做好税库联网系统在各县(市、区)的推行和本级税库行联网运行工作。

    (二)会议决定于20047月底前先在福州市区运行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系统 ,200410月将批量扣款缴税纳入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并在福州市区推广使用POS卡办理现金缴税业务。 

    (三)会议拟定于200411月在福州市区推行无纸化实时缴税的试点工作,即纳税人在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形成扣缴税款信息后,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而是将申报的纳税数据生成为电子缴税信息,通过人行国库部门实时转发到纳税人预先指定的缴税账户开户银行,由开户银行解缴国库并开具“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回单”(具体格式见附件三)给纳税人,作为纳税人缴税记账凭据。纳税人可持“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回单”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国税申报大厅换开《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二、税库行横向联网的管理要求

    (一)会议就规范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系统实施过程中的业务流程、票证管理、会计核算及工作步骤、目标等统一了认识并形成了《推行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实现电子缴税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详见附件二),并明确启用《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二)会议决定由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与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联合下发《方案》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及其网点要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保证税库行横向联网工作在我省的贯彻落实。

    三、会议要求福州市局抓紧做好实现税款征收无纸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转变思想,提高认识,做到一个确保、一个及时。明确推进税库行一体化的目标是实现税款征收无纸化,在技术上确保资金流向的单一性,扣款信息经税库行系统确认为错误信息,应及时办理退库手续。

    (二)应在CTAIS外挂软件中增加打印《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功能。扣款流程应设定如下:国税机关受理申报后生成电子扣款信息,由国库实时转发到各商业银行进行扣款,若因存款不足造成无法扣缴税款的,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软件于每晚进行再次扣款,直至在规定的申报缴库期限内扣款成功。

    (三)为顺利开展税款征收无纸化,税务机关要做好宣传工作,召开有关商业银行座谈会,协调征收无纸化有关事宜。同时应制定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定的自愿采取电子缴税协议范本、纳税人与各商业银行签定的委托扣款协议范本,并报备国库部门。纳税人可在纳入税库行横向联网的任何一家商业银行开设缴税账户,税务机关不得指定银行或指定预储账户,并告知纳税人缴税账号发生变更要及时通知税务机关,同时继续做好缴税账号的核对工作。

    四、会议要求各级国库部门根据省分库的工作布置。积极主动地做好税库行横向联网的协调工作,确保横向联网工作的顺利开展。

    这两次会议,特别是97日会议税款征收无纸化目标的确定,是我省税库行横向联网工作的一个重要突破,将进一步提升我省税收管理信息化水平和银行资金清算水平,为我省全面推行网络申报奠定基础,对加快税款资金安全周转、提高征管效率、优化纳税服务有重要意义。

    参加人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计征处: 李晖  陈久铭  王敏奇  林玲

黄身应  杨晓娟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王晓榕  陈家松  虞全  姜杰 张羽 林新炬 周榕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林国镜  林瑜  牛健美  卓丽健  魏智健  潘玉玲

 

 

附件二

《推行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实现电子缴税管理方案》

 

    第一条为适应我省国税系统征管信息化建设和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实现税务、国库与银行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促进多元化申报和税款缴库方式的改革,提高税款入库率,压缩税款在途时间,达到优化服务、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目的,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是指国税机关在收到纳税人申报纳税信息后,形成电子扣款信息,并以此为依据委托国库通过各商业银行在纳税人指定的账户实时扣款、划解税款入库的税款征缴方式。

    第三条 在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系统运行初期,考虑各方面条件还不具备,仍需要开具税收缴款凭证,各商业银行见票扣款。在系统运行稳定后,取消税收缴款书,商业银行根据电子信息扣款,推行税款征收无纸化。需要正式完税凭证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的银行开具一联式完税凭证,具体按《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缴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函[2003]46号)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实行税库行横向联网时,纳税人应与税务机关签定自愿采取电子缴税的协议,并与加入税库行横向联网的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商业银行将凭税务机关的电子信息在纳税人指定的账户扣缴税款。同时,纳税人应确定一个银行账户用于电子缴税,并书面通知当地国税征收机关。电子缴税账户发生变动的,纳税人应向当地国税机关报送变更电子缴税账户的书面材料。

    第五条 各种申报方式的基本业务流程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纳税人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向国税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资料或电子纳税申报信息后,国税机关受理申报并开具税收缴款书,同时通过CTAIS系统自动生成电子扣款信息由国库实时转发到各商业银行。纳税人持税收缴款书到其开户银行缴纳税款,开户银行应核实票面信息,根据票面税额、账户余额与扣款信息进行比对,余额大于或等于应缴税款则即时扣款,余额小于应缴税款的则为不成功信息。各商业银行应将扣款结果返回国库,并由国库将信息反馈给国税机关。

   2、无纸化实时扣款业务流程:纳税人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向国税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资料或电子纳税申报信息,并在委托扣款银行开设的缴税账户中存足当期应纳税款的存款。国税机关受理申报后生成电子扣款信息由国库实时转发到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收到国库传递的扣款信息后根据纳税人账户余额与应缴税款比对,余额大于应缴税款则即时扣款,余额小于应缴税款的则为不成功信息。各商业银行应将扣款结果实时返回国库,并由国库将信息转发给国税机关。国税部门同样根据信息向纳税人反馈扣款是否成功。扣款成功的,由商业银行打印“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回单”(加盖银行业务印章,下同),并负责返还给纳税人;纳税人如需开具完税证,可持“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回单”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国税申报大厅换开《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3、“双定”户

    每月初国税机关根据CTAIS中“双定”户的核定信息自动生成“待处理缴税批扣信息”,通过国库将信息转发到各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办理税款扣缴。税款扣缴成功后,商业银行生成“批缴税扣缴处理结果信息”通过国库反馈给国税机关。其余手续比照第五条第(一)点处理。

    (二)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开票。实行电子缴库以后,由于缴纳出口货物税款仍须将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第二联(收据乙)转交购货企业,因此国税机关必须在电子缴税后及时给纳税人开具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将第一联(收据甲)、第二联(收据乙)和第三联(付款凭证,也可由开票税务机关留存并定期销毁)交纳税人,由纳税人到其开户银行加盖银行“转讫记”章,第五、六联由税务机关留存备查,第四联由开票税务机关留存并定期销毁。

    (三)电话申报、网上申报户

    1、纳税人通过电话进行纳税申报的,电话语音报税系统将自动生成扣税电子信息传送到国税机关;实行网上申报的,通过网络报税系统将申报信息传送到国税机关。国税收到申报信息后,由CTAIS系统自动生成扣款电子信息通过国库实时转发到各商业银行。各商业银行根据国库传送的应扣税款信息从纳税人账户扣缴税款,并由国库将扣税结果返回国税。其余手续比照第五条第(一)点处理。

    2、通过电话或网上申报的纳税人银行扣款成功后,应统一开具“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回单”传递给纳税人,以此代替完税凭证。如果纳税人需要正式完税凭证的,可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银行开具的缴款回单向主管国税机关换取《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四)发票工本费缴纳

纳税人向国税机关缴纳发票工本费的,可选择采用无纸化实时缴税或自行缴税方式进行。采用无纸化实时缴税的,纳税人可通过POS机具向国税预缴税款,也可开具通用缴款书到商业银行现金缴纳;采用自行缴税的,可比照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缴款业务流程进行。对于网上申报户,也可通过网络报税系统将申请缴款信息传送到国税机关,由其开户行从纳税人指定账户实时扣缴。扣缴流程同第五条第(一)点。

    (五)代开发票户预缴税款

    纳税人向国税机关代开发票的,可选择采用无纸化实时缴税或自行缴税方式进行。采用无纸化实时缴税的,纳税人可通过POS机具向国税预缴税款,也可开具通用缴款书到商业银行现金缴纳;采用自行缴税的,可比照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缴款业务流程进行。

    第六条 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系统缴税的实施方式

    1、见票扣款。纳税人在征收大厅申报税款后,持缴款书到其开户银行缴纳税款,开户银行根据票面税额、账户余额与扣款信息比对后通过中间业务平台即时扣款并将扣款结果信息返回到国库;国库提入资金后,将纳税人应扣款信息与各商业银行反馈的每笔信息进行勾对,匹配成功办理入库并将销号电子信息传递给国税,国税在接收到信息后对已成功扣款的进行自动批量销号,不成功的则由国税部门向纳税人催缴税款。

这种办法适用于税库行运行初期未实现无纸化征税的自行上门申报缴税的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代开发票预缴税款、自行解缴发票工本费等。

    2、无纸化征税实时扣款。纳税人通过各种申报方式申报成功后,国税通过CTAIS系统自动生成扣款电子信息实时发送到国库,由国库将信息实时转发到纳税人预先指定的缴税账户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根据账户余额与扣款信息比对后通过中间业务平台实时扣款处理并生成扣款处理结果信息返回到国库,并由国库实时将扣款结果返回国税。国税每日在税收申报系统中按征收机关定时批量形成待销号文件发送国库,并由商业银行将税款及时划缴国库。

    3、批量扣款。每月国税机关根据CTAIS中“双定”户的核定信息自动批量生成扣税电子信息,通过国库转发给开户银行请求扣款。开户行将缴税账户余额与扣缴税款比对后,余额大于或等于应缴税款则及时冻结(扣缴)税款,并将扣款结果信息通过国库返回国税;余额小于应缴税款则返回不成功信息给国税。国税根据返回信息与扣款信息比对无误后在CTAIS中形成应征税款的待销号文件,并将待销号文件通过国库转发给开户行进行扣款。开户行在接收扣款返回信息后将其并入当天清算,同时将成功扣款信息按规定的文件格式发送国库。国库对成功的数据信息与税款资金进行核对无误后,形成销号电子信息传递给国税,国税在接收到信息后对税款进行自动批量销号。

    4、使用POS机具缴纳税款

    纳税人通POS机具缴纳税款的,刷卡成功后国税机关将POS机具打印出的签购单系统参考号录入CTAIS系统,形成应征信息视同税款缴纳成功。同时,国税机关定时批量将税款征纳信息由国库转发银联公司,由银联公司定时将信息进行清分,与纳税人开户行办理资金清算。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向国库提交纳税金额,发送扣款成功信息。国库收到资金及信息的处理同上,将销号电子信息传递给国税,国税在接收到信息后对税款进行自动批量销号。

    这种办法适用于:临时经营户、超定额户的缴税、代开发票预缴税款以及临时缴纳的发票工本费和税务登记工本费等。

    第七条 实施计划和时间安排

    1200410月底前在全省国税系统全面实现税库联网,年底前各设区市市区国税局实现税库行横向联网运行,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和中心支行应积极配合、互相协作,共同做好推行工作。

    220047月底前先在福州城区运行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系统,10月底前将批量扣款缴税纳入联网系统,并同时推广使用POS机卡办理现金缴税业务,11月底前进行无纸化实时缴税的试点工作。在城区运行正常情况下,初定于20051月开始在福州地区全面推行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省内其他地市可视条件推行。

     第八条 税收会计凭证及数据的保存

    (一)为确保税款运行的安全,国税部门会统人员可以电子数据为依据与国库部门进行日对帐,但月对帐时应以加盖国库业务章的纸质月对账单与CTAIS生成的金库对账单进行对帐,并将其作为入库凭证。

    (二)在每日的对账工作结束后,征收人员可从CTAIS中分税种、分预算科目打印出应征税款明细清单作为当日的应征凭证。

(三)对纳税人用于换开完税凭证的“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回单(银行开具的)”应定期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便核查。

    (四)对于在体外循环等原因造成无应征信息的,要及时在CTAIS中补录。

    第九条  错误开单信息的清除

    (一)信息接收错误导致的错误开单

对于纳税人原因导致应缴税款错误的,可要求纳税人补充申报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对税务机关录入等原因造成错误的,应由经办人员书面说明原因,经分管局长批准后按《CTAIS运行管理标准》修正或通知纳税人补充申报。

    (二)虚增的扣款信息

因各种原因可能存在应征税款的虚增,直接导致了国税机关申请扣款信息的虚增,征收机关应查明原因,办理错帐更正审批手续,通知税收会计人员通过错帐更正模块予以完全冲减(当月发现的错误直接删除错误的应征信息)。

    (三)开单信息错误,包括签购单系统参考号(pos机用)的录入错误,应由负责对账的税收会计通过税款支付平台修改后,回传国库进行销号处理。国税在收到国库已销号信息后,对当月开单造成的预算科目、预算级次错误,由税收会计在CTAIS中修正;对由于税种鉴定错误造成的申报开单错误,必须首先通知税政部门修正税种鉴定,次月由税收会计进行错帐更正处理。涉及到完税证开单的(暂无法通过错帐更正模块进行错帐更正,要求各征收人员要做好日对帐工作,确保完税证开具的准确),作废税票重新开单。

    第十条 推行税款缴库方式改革的工作要求

    (一)税款缴库方式改革不仅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优化纳税服务、适应电子化发展新形势下税务、国库的需要。为此,各单位领导要切实加强对缴库方式改革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认真落实。

    (二)税款缴库方式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税务、国库、银行等部门,三方的密切合作是做好这一工作的基础。因此,各级国税、国库部门要加强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于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以合作的精神及时分析和解决,确保联网运行质量。

    (三)国税机关必须与国库、银行、银联公司签订电子缴税的协议(协议的格式由省局统一制定),协议应载明电子文档、报解清单、缴税签购单、税款报解流水清单及日报单的格式等内容,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税款划解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保证税款的安全和凭证的完整。在推行税款缴库方式改革中,注意做好电子数据的备份工作,对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软件中的重要数据应刻录成光盘存档管理。对于采用网上申报、电话申报、银行实时扣款方式的,必须在前置机与征管主机之间安装防火墙等安全设备。记账数据一经产生,账户回退修改记录应该重点监控。

    (五)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改革税款缴库方式,实行电子缴库的关键是思想观念的转变。各市(县、区)局除要充分利用报刊、有线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外,还可采取开座谈会、印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向纳税人广泛宣传改革税款缴库方式的重要意义,为顺利推行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