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实施调整娱乐业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2009]275号2009年12月7日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发〔2009〕21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政策界定
    (一)查实征收户税款处理
自2009年1月1日起,因执行新娱乐业营业税政策而少征税款予以补征,不课征滞纳金,多征税款在以后纳税期予以抵扣。
    (二)娱乐场所营业额
娱乐场所内与主营业务相关联的其它经营项目收入,无论是否单独办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均与主营业务收入一并按娱乐业计算营业额。
    (三)定期定额调整
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应重新核定其2009年计税营业额,以后每年至少调整一次。
    (四)审核备案
需报省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备案的娱乐业营业税纳税人,由县区局核定后报市局流转税科(处)审核,其经营规模是年度计税营业额,填报《辽宁省核定征收娱乐业营业税纳税人审核(备案)表》(见附表),每年3月末前报省局。市局可在报省局备案之外,适当增加审核户数。省局将对备案纳税人不定期实施检查。
    (五)其它项目确定
省局将根据娱乐业发展变化,适时确定其它娱乐项目具体征税范围。
    二、定期定额户操作规程
    (一)税收管理员通过综合征管系统 “纳税核定”,维护新娱乐业营业税税率。
    (二)税收管理员通过双定核定系统填制定额信息采集表,县区局完成定期定额审批。定期定额未做调整的,不进行公示和通知纳税人程序。
    (三)根据调整后娱乐业营业税政策,按调整后年度应纳税收定额,加征或抵减2009年度发生少缴或多缴税款,形成月份执行税收定额,不计算滞纳金,并通知纳税人,待加征或抵减期满恢复实际税收定额。
    (四)“批量扣税”户发生税收定额变化,县区局完成个体户批量扣税系统操作。
    (五)2009年末前完成以上操作。
 
(对下只发电子文件)
 
 
 二ΟΟ九年十二月七日
 

附表
辽宁省核定征收娱乐业营业税纳税人审核(备案)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营业面积
 
从业人数
 
娱乐业项目
 
适用税率
 
核定计税营业额(年)
 
上年发票使用额度
 
核定应纳税额(年)
 
其中:营业税额(年)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定额核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4份,主管税务机关、市局、省局及纳税人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