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1998年下半年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辽国税函[1999]25号1999年11月1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由于1998年下半年电脑版专用发票防伪荧火油墨印迹消失,尤其是2100984140和2100984170两种消失严重,无法鉴别发票真为。鉴于上述情况,省局决定停止使用1998年下半年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2100983140、2100983170、2100984140、2100984170四种),并作要求如下:

  一、上述发票的荧光消失具有跳跃性,而且随时间的推移,消失程度加重,各市要做好检查工作。

  二、各市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四种发票,并对所辖区域内的四种发票集中封存,登记造册,并将数量详细报送省局。

  三、各市对已经发售到企业和已经开具的发票,如存在上述问题,要及时予以更换。

  四、各市要做好1999年电脑版发票的领用和2000年新版发票的计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