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货物运输发票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4]238号2004年11月12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为强化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的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开展审核检查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9号)、《关于请各地重新下载1至7月份货运发票、废旧物资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结果的通知》(信便函[2004]17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关于货运发票等四种发票稽核比对结果接收处理有关通知》(信便函[2004]149号)的要求,自治区地税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货物运输发票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机构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要高度重视货物运输发票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工作,要成立由局长负责抓,主管副局长具体抓,由有关业务部门人员组成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汇总工作组,负责整个审核检查的组织实施,落实各项审核检查具体事项。请各市局将审核检查汇总工作组成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于2004年12月24日前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征管处)。区局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汇总工作组成员名单如下:

工作单位 姓 名 联系电话

计算机管理中心: 唐小明(女) 0771-5538190

流转税处: 黄京利 0771-5538119

计统处: 农基伟 0771-5538133

区稽查局: 马 宁 0771-5538021

征管处: 黄瑞贵 0771-5538063

二、关于审核检查工作分工问题

对货物运输业发票存根联的审核检查工作分工,严格按照国税发[2004]1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4]13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关于审核检查的范围问题

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的范围为总局已下发的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缺联、不符数据,其中包括自开票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代开的货运发票。货物运输业发票总局稽核结果区局已下载并放在区地税局计算机管理中心FTP服务器上,各市信息中心分别以FTP方式登录该服务器(FTP服务器IP地址:FIP://151.16.18.2,用户名:zg-user,密码:zg-user),下载目录:货物运输发票-比对数据,在本市的目录下下载本市的稽核结果文件后,将文件解压,并按县(区)生成文件放置在本市FTP服务器上,供下级下载。 四、关于“稽核结果导出工具”下载使用问题

总局研制的“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区局已下载,并放在区地税局计算机管理中心FTP服务器上,FTP服务器IP地址:FIP://151.16.18.2,用名户:zg-user,密码:zg-user,请各市下载后,发给各县(区)地税局使用。

如遇到技术问题,请与区局计算机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唐小明、梁中,联系电话:0771-5538190或0771-5536161。

五、关于审核检查情况的上报问题

各市地税局确定的审核检查的业务部门于每月12日前将货物运输业发票稽核结果(比对相符、不符、缺联、重号)数据、《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和《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结果统计表》采取网络方式传递上报区局,以便区局于每月14日前上报总局。

审核检查结果电子文档各市以FTP方式上传区局计算机管理中心(151.16.18.2)服务器,各市以区局用户名为zg-user,密码为zg-use登录该服务器后,进入“/yufp/upload/2450000/”目录下,将文件写入该目录,上报目录:货物运输发票社会进出上报目录(其中区地税局税务机关代码为2450000七位,各地税务机关代码可在区局服务器上下载阅读)。电子文件命名规则如下:

货物运输业发票:fk-yjwz-七位税务机关代码-上报月份(各式:YYYYMM).Zip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