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证监发[2002]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二○○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