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2]236号2002年05月16日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证监发[2002]2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