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2001年合订本的变化(3-3)
2002年01月1日

  (四)经修改的准则的变动内容

  因新准则的发布或准则的修订,会导致对其他准则相应内容进行修改。

  2001年合订本中,有12项准则因此而进行了修改。修改的内容主要是为了保持准则之间的一致性,这里不再赘述。

  四、IASC新章程

  2000年5月,IASC会员大会批准IASC新章程。这是实施IASC重大改组的重要一步。

  新章程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涉及名称、目标、会员和管理委员会成员;第二部分为拟生效条款;第三部分为第二部分生效前维持运行的条款。

  (一)新章程第一部分

  在第一部分,新章程规定该组织的名称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简称“IASC”)。

  IASC的目标为:

  (1)本着公众利益,制定一套高质量的、可理解的并具有强制性的全球性会计准则,这套准则将要求在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报告中提供高质量的、透明的且可比的信息,以帮助世界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和其他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

  (2)促使这些准则得到严格的执行;

  (3)促使各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得到高质量的统一。

  新章程规定的法定实体运行之前,IASC的会员仍是作为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会员的所有会计职业团体,但这些会员不是新章程规定的法定实体的会员。

  根据新章程,IASC由管理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负责管理。

  管理委员会由19人组成。在新章程生效之前,提名委员会选定首批管理委员会成员。管理委员会应能够代表世界资本市场,并具有不同的地区和职业背景。为了确保管理委员会具有广泛的国际基础,应有6人来自北美;6人来自欧洲;4人来自亚洲/太平洋地区;3人来自其他地区。

(二)新章程第二部分

  在第二部分,新章程规定,管理委员会除了第一部分规定的职责外,还应负责:

  (1)任命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成员,包括那些负责与国家准则制定机构联络的成员;

  (2)任命常设解释委员会(SIC)和准则咨询委员会(SAC)的成员;

  (3)对IASC的策略及其有效性进行年度审核;

  (4)批准IASC的年度预算,并确定筹资基础;

  (5)审核影响会计准则的宏观战略议题,推进IASC及其工作,并推进国际会计准则严格应用的目标,前提是管理委员会不应涉及与会计准则有关的技术问题;

  (6)制定和修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常设解释委员会和准则咨询委员会的运行程序;

  (7)按照约定的程序(包括与准则咨询委员会进行协商,以及公布征求意见稿以公开征求意见,并遵循表决方面的规定),批准对IASC章程的修改;

  (8)在设立章程规定的法定实体时,将IASC的净资产转让给该法定实体;

  (9)行使IASC的所有权利,明确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常设解释委员会和准则咨询委员会的权力除外。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由14名成员组成,其中12名为全职成员,2名为兼职成员。理事会成员的首要条件是技术专长。

  管理委员会挑选理事会成员,要使理事会成为具有相关国际业务和市场状况的技术和背景经验的最佳组合,以便制定出高质量的、全球性的会计准则。

  理事会成员的选择不应以地区为基础。管理委员会应确保理事会不是因任何特定赞助人或地区的利益而任命的。在任命理事会成员时,管理委员会应遵循新章程所附的《理事会成员标准》。

  理事会成员中,至少5人应具有执业审计师的背景,至少3人应具有编制财务报表的背景,至少3人应具有财务报表使用者的背景,至少1人应具有学术背景。理事会12名全职成员中,7名将负责与国家准则制定机构联络,但他们不应是国家准则制定机构中有表决权的成员。

  管理委员会应任命1名全职成员为理事会主席,理事会主席同时也是IASC的首席执行官。管理委员会还应任命1名理事会全职成员为副主席,副主席在主席因非正常情况(例如,生病)缺席时主持理事会会议。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5年,可续任一次。

  管理委员会应制定规则和程序,以确保理事会是并且看起来是独立的,尤其是在任命时,理事会全职成员应与当时的雇主脱离所有雇佣关系,不应保持任何会产生经济动机的身分,以确保不会影响他们在制定会计准则时进行独立判断。理事会兼职成员不要求断绝其他的雇佣协议。

  理事会成员各有1票表决权。批准征求意见稿、国际会计准则终稿或常设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终稿要求得到理事会14名成员中的8名赞同。理事会的其他决议,包括发布原则公告草案或讨论稿,要求参加会议的理事会成员中简单多数赞同,但会议至少应有60%的理事会成员亲自或通过通讯联系参加。

  理事会的责任是:

  (1)对IASC所有技术问题负完全责任,包括国际会计准则及其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和发布,以及常设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的最终批准;

  (2)就所有项目公布征求意见稿,或就重要项目公布原则公告草案或其他讨论性文件,以公开征求意见;

  (3)完全负责IASC的技术活动的日常安排和技术问题的项目规划:在组织其工作时,理事会可以将具体的研究或其他工作分配给国家准则制定机构或其他组织;

  (4)其他方面:

  ①制定审核程序,以审核在合理期限内反馈的对征求意见性文件的评论;

  ②成立指导委员会或其他类型的专门咨询组,为重要项目提供咨询;

  ③就重要项目、议程决定和工作优先安排与准则咨询委员会协商;

  ④发布国际会计准则和征求意见稿的结论基础;

  (5)考虑举行听证会,讨论准则草案;

  (6)考虑实地测试。

  根据新章程,征求意见稿或国际会计准则以及解释公告草案或终稿的官方版本为IASC以英文发布的版本。

  理事会可以出版征求意见稿和国际会计准则以及解释公告草案和终稿的官方译本或者授权出版这些官方版本的译本。

  关于常设解释委员会,新章程规定,它由12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主席。

  常设解释委员会在必要时召开会议,召开会议的法定人数为9名有表决权的成员亲自出席或通过通讯联系出席。理事会指定1至2名理事会成员作为无表决权的观察员参加常设解释委员会会议,理事会主席可以参加会议。常设解释委员会每个成员有一票表决权,不允许委托表决。通过一项解释公告草案或终稿,反对票不超过3名。
常设解释委员会负责:

  (1)以IASC框架为基础,对国际会计准则的应用进行解释,并应理事会的要求执行其他任务;

  (2)公布解释公告草案以公开征求意见,并在完成解释公告之前考虑反馈的意见;

  (3)向理事会报告并获得理事会对解释公告终稿的批准。

  关于准则咨询委员会,新章程规定,它由大约30名具有不同地区和职业背景的成员组成,主席由理事会主席担任。

  该委员会为具有不同地区和能力背景的、关心国际财务报告的组织和个人参与国际会计准则提供论坛,

  其目的是:

  (1)就理事会工作的日程安排和先后顺序向理事会提供建议;

  (2)告知理事会,该委员会的组织和个人对重要准则制定项目的观点;

  (3)向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提供其他建议。

  在理事会对重要项目作出决策之前,以及管理委员会对新章程建议作出任何修改之前,应与该委员会协商。该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3次会议,会议向公众公开。

  新章程规定,理事会主席同时担任IASC的首席执行官,并受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首席执行官负责IASC的人员配备,其中技术主管和商务主管要与管理委员会协商后任命。

  技术主管不是理事会成员,但有权参与理事会和常设解释委员会会议的讨论,不能进行表决。

  商务主管在管理委员会、行政和财务人员的监督下负责出版和版权、交流、筹资。

(三)新章程第三部分

  IASC第三部分在1992年10月11日通过的IASC章程的基础上改订而成。作为IASC新机制运行前维持运行的条款,该部分基本维持了原来的做法,这里不再赘述。

  新章程附件为新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成员的标准,分别从技术胜任能力、分析能力、交流技能、公正决策、通晓财务报告环境、合作能力、正直、客观和遵守纪律、承诺对IASC的使命和公众利益负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国际会计准则》2001年合订本

  目录

  引言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章程

  国际会计准则公告前言

  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

  国际会计准则

  IAS1―财务报表的列报

  IAS2―存货

  IAS3(被IAS27和IAS28取代)

  IAS4(被IAS16、IAS22和IAS38取代)

  IAS5(被IAS1取代)

  IAS6(被IAS15取代)

  IAS7―现金流量表

  IAS8―当期净损益、重大差错和会计政策变更

  IAS9(被IAS38取代)

  IAS10―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IAS11―建造合同

  IAS12―所得税

  IAS13(被IAS1取代)

  IAS14―分部报告

  IAS15―反映物价变动影响的信息

  IAS16―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IAS17―租赁

  IAS18―收入

  IAS19―雇员福利

  IAS20―政府补助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

  IAS21―汇率变动的影响

  IAS22―企业合并

  IAS23―借款费用

  IAS24―关联方披露

  IAS25(被IAS39和IAS40取代)

  IAS26―退休福利计划的会计和报告

  IAS27―合并财务报表和对子公司投资会计

  IAS28―对联营企业投资会计

  IAS29―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

  IAS30―银行和类似金融机构财务报表中的披露

  IAS31―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

  IAS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

  IAS33―每股收益

  IAS34―中期财务报告

  IAS35―终止经营

  IAS36―资产减值

  IAS37―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IAS38―无形资产

  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IAS40―投资性房地产

  IAS41―农业(自2003年1月1日起生效)

  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常设解释委员会)

  前言

  SIC1―致性:存货成本的不同计算方法(IAS2)

  SIC2―致性:借款费用资本化(IAS23)

  SIC3―消除与联营企业交易中的未实现利润和损失(IAS28)

  SIC5―金融工具的分类:或有结算条款(IAS32)

  SIC6―修改现用软件的费用(框架)

  SIC7―引入欧元(IAS21)

  SIC8―首次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作为首要的会计基础(IAS1)

  SIC9―企业合并:区分为购买或权益结合(IAS22)

  SIC10―政府援助:与经营活动没有特定联系的政府援助(IAS20)

  SIC11―外汇:严重货币贬值所导致的损失的资本化(IAS21)

  SIC12―合并:特定目的实体(IAS27)

  SIC13―共同控制实体:合营者的非货币性投入(IAS31)

  SIC14―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减值或损失的补偿(IAS16)

  SIC15―经营租赁:激励措施(IAS17)

  SIC16―股本:购回本身的权益性工具(库藏股)(IAS32)

  SIC17―权益:权益交易费用(IAS32)

  SIC18―一致性:允许选用的处理方法(IAS1)

  SIC19―报告货币:根据IAS21和IAS29计量和列报财务报表(IAS32和IAS29)

  SIC20―权益法:损失的确认(IAS27)

  SIC21―所得税:已重估非折旧资产的收回(IAS12)

  SIC22―企业合并:初始报告公允价值和商誉的后续调整(IAS22)

  SIC23―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大检修费用(IAS16)

  SIC24―每股收益:金融工具和其他可用股份清偿的合约(IAS33)

  SIC25―所得税:企业或其他股东纳税状况的改善(IAS12)

  术语汇编

  国际会计准则的历史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