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
[93]财会字第029号1993年06月10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1993-7-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行业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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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关于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
                           (93)财会字第029号

  为了贯彻落实《企业会计准则》,更好地执行新的行业会计制度,现将全民所有
制工业企业执行新制度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关于奖金逐步计入费用的会计处理
  按照规定,奖金已经列入费用的企业,分配计入费用的奖金,借记有关费用科目
,贷记“应付工资”科目;奖金暂未列入费用的企业,按规定从利润中提取的部分,
在“利润分配”科目下设置“转作奖金的利润”明细科目,企业提取的奖金,借记“
利润分配-转作奖金的利润”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资,计入管
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企业应在“应付工资”科目下设置“应付职工工资”和“工资储备”明细科目。
企业提取或分配的工资数,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职工工资”科目;
提取的工资储备,借记“应付工资-应付职工工资”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工资储
备”科目。动用工资储备时,应从“工资储备”明细科目转入“应付职工工资”明细
科目。
  企业应在“财务状况变动表”(会工03表)第27行项目下,增设“( 5)转作奖
金的利润(28)行”项目,该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下所属的“转作奖金的利
润”明细科目的借方本年发生额填列;在“利润分配表”(会工02表附表 1)第16行
项目下,增设“转作奖金的利润”(17行)项目,反映企业提取转作奖金的利润。
  二、关于上交承包利润的会计处理
  按照国务院关于“八五”期间继续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精神,仍然实行承包经
营责任制的企业,按规定应交的承包利润,在“利润分配-应付利润”科目核算。期
末,企业计算出应交的承包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利润”科目,贷记“应付利
润”科目;收到返还的超承包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利润分配-应
付利润”(超承包所得中扣除应付给经营者的奖励部分)、“应付工资”(超承包所
得中应付经营者的奖励部分)科目。
  三、关于税前还贷及单项留利的会计处理
  企业按照规定用税前利润归还的各种借款,在“利润分配”科目下设置“归还借
款的利润”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按规定用税前利润归还的各种借款,借记“利润
分配-归还借款的利润”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科目。
  按照规定,治理“三废”盈利净额、技术转让净收入以及国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
利润等仍然可以单项留给企业。企业应在“利润分配”科目下设置“单项留用的利润
”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单项留用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单项留
用的利润”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科目。
  企业应在“财务状况变动表”(会工03表)第28行项目下,增设“ (6)归还借
款的利润(29行)、 (7)单项留用的利润(30行)”两个项目。这两个项目应根据
“利润分配”科目所属的“归还借款的利润”“单项留用的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本
年发生额填列;在“利润分配表”(会工02表附表1)第1行项目下设置“减:归还借
款的利润”(1-1行)和“单项留用的利润”(1-2行)项目,反映企业归还借款的
利润和单项留用利润的数额。
  四、关于无偿调拨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无偿调出固定资产,调出固定资产的净值
以及清理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仍然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清理所发生
的净损失,冲减资本公积。企业按规定无偿调出的固定资产,应按调出固定资产的净
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
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调出固定资产发生的净损失,借记“资本公积”
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企业应在“财务状况变动表”(会工03表)第17行项目下,增设“ (6)无偿调
出固定资产净损失”(18行)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无偿调出固定资产发生的净损失
。该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原“  
(6)资本净增加额”(19行)项目,改为“(7)资本净增加额”(19行)项目。
  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帐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下同)加上新
的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等作为调入固定资产的原价。企业调入需要安装的固定
资产,按调入固定资产的净收益(即原价减已提折旧,下同)以及发生的包装费、运
杂费等,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调入固定资产的净收益,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按所发生的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安装费用,借记“在建工程”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调出单位的帐
面原价加上新安装成本以及包装费、运杂费等,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在建工程
的实际成本,贷记“在建工程隹颇浚雌洳疃睿恰袄奂普劬伞笨颇俊?
  五、关于购置5万元以下设备的会计处理
  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的单台设备价值在 5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
验装置可一次或分次列入管理费用,其中达到国家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
提取折旧。企业购置的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单台价值在 5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
验装置,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固定资产”“待摊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等科目。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部分,应同时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
记“累计折旧”科目;摊入费用时,借记“制造费用”(折旧费)、“管理费用”(
折旧费)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
  六、关于矿山维简费的会计处理
  矿山企业提取维简费时,应按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有关的费用科目,按固定资
产的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
目。
  七、关于企业代征车辆购置附加费的会计处理
  企业代征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
交代征车辆购置附加费”科目;企业按规定提留的代征车辆购置附加费手续费,借记
“其他应交款-应交代征车辆购置附加费”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上交代
征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代征车辆购置附加费”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
  八、关于公益金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在“盈余公积”科目下设置“一般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两个明细科目
。“一般盈余公积”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归还借款的利润、单项留利以及按规定比例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形成的一般盈余公积;“公益金”明细科目,核算企业从利润中提
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资金。企业提取的公益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盈余
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公益金”科目;企业用公益金购置集体福利设施,
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银行存款”等科
目;同时,借记“盈余公积--公益金”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科目。
  九、关于应收补贴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增设“ 118应收补贴款”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应收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
其他补贴;并增设“ 532补贴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应取得的补贴收入。企业按规定
计算出应收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补贴收
入”科目;收到补贴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期
末“补贴收入”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结转后“补贴收入”
科目应无余额。
  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会工01表)第 7行项目下,增设“加:应收补贴款”
(7-1行)项目;在“损益表”(会工02表)第15行项目下,增设“加:补贴收入”
(15-1行)项目;在“财务状况变动表”(会工03表)第45行项目下,增设“6、应
收补贴款”(45-1行)项目,原“6、其他应收款”项目改为“7、其他应收款”,
以下顺序顺延。
  十、关于专项拨款和承租收入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增设“ 272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有关部门拨给企业的专项拨款和小型
租赁企业的承租方收入。企业应在“专项应付款”科目下设置“专项拨款”和“承租
收入”两个明细科目。
  企业收到科技三项费用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
目;待拨款项目完成后,属于核销部分,报经批准后,冲销“专项应付款”科目,借
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其余部分转入“资本公积”科目,借记“专
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实行租赁经营的小型工业企业,期末,按照合同规定计算出承租方的收入,借记
“利润分配-应付利润”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企业按规定计算交纳租金
、抵扣承租方预付的生活费、发给承租方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等科目;租赁期满后,属于留给企业的部分,转作盈余公积,借记“专项应付
款”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科目。
  期末,“专项应付款”科目的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会工01表)第75行“其
他长期负债”项目内反映。“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来源和运用,均应包括在“财务状
况变动表”的“增加长期负债”和“偿还长期负债”项目内。
  十一、其他
  (一)为了便于提供计算交纳流转税的依据,企业应在“应收帐款”科目下,设
置“托收承付”明细科目,并按应收帐款单位设置明细帐。
  (二)造纸等企业提取的育林基金,在“预提费用”科目核算。企业提取育林基
金时,借记有关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使用时,借记“预提费用”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下增设“3、国家资本”“4、法人资本”“5、
个人资本”和“6、外商资本”四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