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财政部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1995年01月9日

  
发文文号:  财工字[1995]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1995-1-9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其他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87 
发文内容:  国务院工交部门、总公司、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综合评价和反映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状况,财政 部在反复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财政部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现印 发给你们,从1995年起试行。请结合建立全国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工作,选择一 批企业进行经济效益综合评价。并将试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函告我们,以便于进一步 完善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财政部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综合评价和反映企业经济效益状况,财政部在 反复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新的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这套体系包括:销售

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资本收益率、资本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或速 动比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社会贡献率、社会积累率10项指标。

上述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是从企业投资者、债权人以及企业对社会的贡 献等三个方面来考虑的,其主要特点:一是中国特色与国际惯例相结合,既符合改革后 的企业税收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又尽可能参照国际上通行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 法。二是注重综合评价,从企业投资者、债权人以及企业对社会的贡献等三个方面,反 映企业盈利能力和资本保值增值情况、企业资产负债水平和偿债能力、企业对国家或社 会的贡献水平。三是兼顾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个方面反映企业对国家或社会的贡 献情况,改变过去几十年用实现税利或上交税利多少来衡量企业贡献大小的做法。

目前财政部正在抓紧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包括拟定各项指标的权数、行业标准值以 及综合评分办法等,将通过定期公布的方式供各地区、各部门参考。10项指标解释如 下:

1、销售利润率:反映企业销售收入的获利水平。计算公式:

  销售利润率=   利润总额,产品销售净收入×100%

  产品销售净收入:指扣除销售折让、 销售折扣和销售退回之后的销售净额。

2、总资产报酬率:用于衡量企业运用全部资产获利的能力。计算公式为: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

  平均资产总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3、资本收益率:是指企业运用投资者投入资本获得收益的能力。计算公式:

  资本收益率=净利润,实收资本×100%

4、资本保值增值率:主要反映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完整性和保全性。计算公式 :

  资本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100%

  资本保值增值率=100%,为资本保值;资本保值增值率大于100%,为资 本增值。

5、资产负债率:用于衡量企业负债水平高低情况。计算公式: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6、流动比率:衡量企业在某一时点偿付即将到期债务的能力,又称短期偿债能力 比率。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速动比率:是指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它是衡量企业在某一时点上运用随 时可变现资产偿付短期债务的能力。速动比率是对流动比率的补充。计算公式: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7、应收帐款周转率:也称收帐比率,用于衡量企业应收帐款周转快慢。计算公式 :

  应收帐款周转率=赊 销 净 额,平均应收帐款余额×100%

  赊销净额=销售收入-现销收入-销售退回、折让、折扣。由于企业赊销资料作 为商业机密不对外公布,所以,应收帐款周转率一般用赊销和现销总额,即销售净收入 。

  平均应收帐款余额=(期初应收帐款余额+期末应收帐款余额)÷2

8、存货周转率:用于衡量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存货资产的周转次数,反映企业购、 产、销平衡的效率的一种尺度。计算公式如下:

  存货周转率=产品销售成本,平均存货成本×100%

  平均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2

9、社会贡献率:是衡量企业运用全部资产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价值的能力。 计算公式:

  社会贡献率=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平均资产总额×100%

  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即企业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的价值总额,包括工资(含 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劳保退休统筹及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利息支出净额、应交 增值税、应交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及其他税收、净利润等。

10、社会积累率:衡量企业社会贡献总额中多少用于上交国家财政。

计算公式:社会积累率=上交国家财政总额,企业社会贡献总额×100%

上交国家财政总额:包括应交增值税、应交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及其 他税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