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公告2011年第7号
天津海关公告[2011]7号2011年05月27日

  为便利执法相对人办理通关手续,进一步提高汽车进口证明书签证效率,我关决定自2011年6月1日起,由保税区海关负责对该关监管进口的汽车等货物签发汽车用《货物进口证明书》及普通货物用《货物进口证明书》,并负责办理后续管理等业务。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