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领导干部接访日制度》的通知
粤地税办发[2003]31号2003年07月30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局机关作风建设,加强沟通,畅通言路,经省局党组会议讨论同意,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领导干部接访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领导干部接访日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局机关作风建设,加强沟通,畅通言路,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访原则按照“分工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处理接访事项。

  把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 ,做好思想疏导教育工作。依法、依理、依情、实事求是地解决来访者反映的问题。

  二、接访领导与对象接访领导为省局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巡视员。

  接访对象为广东地税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和广大纳税人。

  三、接访时间与地点每月15日为领导接访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如当值局领导外出,由当值局领导商请其他局领导代替;机要秘书要提前一天上网公布当月负责接访的局领导。遇到重大接访事项,领导干部应随时接访。

  接访地点安排在省局办公大楼9楼3号会议室。

  四、接访内容

  (一)对税收和征管法律、法规、规章 和有关政策实施后的意见和建议。

  (二)纳税人认为自身权利受到侵犯,当地税务机关解决不妥需要向省局领导反映解决的问题。

  (三)对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揭发检举。

  (四)对局里的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干部本人需要向领导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六)上级有关部门要求领导出面接待处理的重大信访问题。

  (七)其他有关事项。

  五、工作程序

  (一)每年年底,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次年局领导接访计划。

  (二)接访采取候访方式,每月由一名局领导负责在接访日等候来访者。

  (三)机要秘书负责领导接访日的接待记录工作,并负责填写《接访情况记录表》,按照接访局领导指示及时向责任部门交办。

  (四)对能够当场处理的问题,接访局领导可给予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对需要责任部门进一步调查了解,研究处理的问题,接访局领导可提出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接访局领导可提出处理原则与思路,并交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讨论解决。

  (五)接访事项由责任部门按照接访局领导的指示或会议讨论的决定办理,一般事项应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办结;情况复杂的事项,应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办结。

  六、督办反馈

  (一)责任部门应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来访人并反馈给机要秘书。不能按期办理的,应向机要秘书说明办理进度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意见。

  (二)机要秘书负责接访活动的督办和办理情况反馈工作。收到责任部门的办理结果报告后,要认真审核,符合办结归档标准的,报接访局领导审阅同意后归档。不符合办结标准的,退回责任部门重新办理。

  (三)每年12月底,机要秘书要将全年局领导接访情况汇总,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交档案室归档。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实行领导干部接访日制度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局机关作风建设,加强沟通,畅通言路,倾听机关干部职工和纳税人的意见和呼声,省局制定下发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领导干部接访日制度》,并于2003年11月起执行。

  按照接访日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2004年2月16日(2月15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制度规定顺延)接访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访时间2004年2月16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

  二、接访地点省局大堂西侧局长接访室(在纳税人服务中心内)

  三、接访领导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陈家记同志。

  四、接访对象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及广大纳税人。

  五、陪同接访处室及人员税政一处、税政二处等处室负责同志陪同接访,其他处室至少留一名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值班。

  六、其他事项(见附件)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