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万元版、十万元版山东省青岛市建筑安装统一发票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5]41号2005年03月14日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强化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启用万元版、十万元版山东省青岛市建筑安装统一发票(以下简称“建安统一发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安统一发票的使用范围。

  (一)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纳税人都必须使用建安统一发票。

  (二)各单位发票管理部门在向纳税人发售发票时,应根据纳税人上年度营业收入审核确认应发售建安统一发票的种类。纳税人上年度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可申请领购万元版建安统一发票;纳税人上年度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可申请领购十万元版建安统一发票;纳税人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可申请领购百万元版建安统一发票。

  (三)新办税务登记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时,各单位发票管理部门应根据纳税人的注册资金、经营规模审核确认应发售建安统一发票的种类,但只可发售十万元版以下的建安统一发票。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发票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调整纳税人核定领购建安统一发票的种类。

  二、建安统一发票的种类、字轨及规格。根据建安统一发票的票面金额,共分为三种,分别为:百万元版、十万元版、万元版。其发票分类代码分别为:23702XX21301、23702XX21302、23702XX21303,其中“XX”表示年号。万元版、十万元版建安统一发票的规格与百万元版建安统一发票的规格一致。

  三、自2005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启用万元版、十万元版建安统一发票。同时,对不符合使用百万元版建安统一发票条件的纳税人手中未使用完的建安统一发票进行清理缴销,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重新审核确认并按确定的发票种类向纳税人发售发票。

  四、各单位在做好对纳税人宣传工作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大对建安统一发票的检查力度,更好地落实“以票控税”工作,达到监控税源的目的。

  二OO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