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市环保局达州质监局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使用燃油添加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3]98号2003年08月5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经贸委、市环保局、达州质监局、市物价局:

  《关于在全市使用燃油添加剂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八月五日

关于在全市使用燃油添加剂的实施意见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达州质监局 市物价局 (2003年7月30日)

  为深入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函 [2002]208号和省经贸委、省环保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川经贸运行[2002]410号、省经贸委、省环保局、省质监局川经贸运行[2003]169号文件精神,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加强机动车节能和燃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控制和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在燃油中全面使用清洁燃油添加剂,是提高燃油质量和降污节能的有效措施,是今后规范成品油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保护在燃油中全面使用降污节能添加剂工作顺利开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随着达州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市机动车拥有量迅速增长,排气污染亦日趋突出,已逐渐成为影响全市城市环境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全市使用燃油添加剂,提高车用燃油品质,从源头上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十分必要。这既是贯彻国家《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的重要措施,又是节约能源的一个重要手段。为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协作,严格监督检查和执法,确保全市车用燃油添加剂使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全市车用燃油添加剂统一从2003年8月1日起开始使用。按照省里的统一安排部署,达州市境内的车用燃油添加剂由成都恒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具体负责供应。待省里取消区划供应后,各企业方可按市场经济规律自主使用。成都恒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要确保添加剂的供应质量,不得掺杂使假,对产品的宣传要真实可靠,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承担相应责任,并在相应的加油站设立公示板,对产品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售后服务等问题进行宣传和咨询服务。

  三、各级经贸、环保、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全市车用燃油添加剂使用情况的查处力度。市经贸委负责对燃油添加剂工作组织协调,负责燃油添加剂使用单位的定点以及供需协调工作,并将使用降污节能燃油添加剂工作与加油站整顿、监管结合起来,对不按本通知要求使用燃油添加剂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不予年审或吊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市环保局、质监局根据各自的职能负责燃油添加剂的质量检测认证、监督工作,负责制定适合达州实际的燃油添加剂标准,加强环保、质监的执法工作。对凡是未按规定使用和添加燃油添加剂的单位和企业以及私自购进劣质油,影响添加剂使用效果的都要按职能分工进行处罚。

  四、各单位、各企业要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制定的成品油的价格标准,不得随意涨价。要加强对添加剂和添加添加剂后燃油价格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乱涨价行为,确保价格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