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新华书店库存图书、期刊等采取分年核价、提取提成差价办法的通知
京新出联[1996]269号1996年05月24日北京市财政局

市新华书店,各区(县)文化文物局、财政局:

  现将新闻出版署转发财政部财文字〔1995〕684号《关于对新华书店库存图书、期刊等采取分年核价、提取提成差价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新闻出版署关于转发《关于对新华书店库存图书、期刊等采取分年核价、提取提成差价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新出计〔1995〕14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局(总社),新华书店:

  现将财政部财文字〔1995〕684号文《关于对新华书店库存图书、期刊等采取分年核价、提取提成差价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将“通知”尽快转发各级新华书店,并与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积极协商,落实“通知”的有关精神。

  财政部关于对新华书店库存图书、期刊等采取分年核价、提取提成差价办法的通知(财文字〔1995〕684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