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交通部公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4]582号2004年10月18日交通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

  2004年,部颁布了修订后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一2003,以下简称《技术标准》),并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为适应《技术标准》的修订,进一步做好公路统计工作,更好地满足公路管理决策和公众信息服务工作的需要,现将修改后的《交通部公路统计报表制度》(经国家统计局审批和备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2年发布的《交通部公路统计报表制度》同时废止。

  为保证统计报表质量和汇总速度,请各地使用部开发的《公路信息资源管理系统》软件生成报部资料。

  交通部
二○○四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