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溢价销售中国民政福利彩票是否属投机倒把行为的请示》的答复[失效]
工商公字[1995]334号1995年12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溢价销售中国社会福利彩票是否属投机倒把行为的请示》(浙工商检〔1995〕9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溢价销售彩票行为,扰乱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可以认定为《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投机倒把行为。具体处罚可比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