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参与八六三计划组织实施意见(试行)
[92]国科发高字031号1992年01月14日国家科委

  为进一步落实中发(86)24号文件中关于组织实施八六三计划的原则和要求,发挥部门对八六三计划的协调、指导、监督和保证作用,对有关部门参与八六三计划组织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计划、项目的管理

  1、在八六三计划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制订过程中,结合本部门行业的特点和发展的趋势提出意见和建议;

  2、涉及到需要有关部门支持的基建、技术改造等重大项目,专家委员会(组)应事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国家科委和主管部门共同审定后,列入八六三计划;

  3、八六三计划发至有关部门后,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发(86)24号文件精神,将八六三计划所需的经费、物资、智力引进和基建等纳入本部门计划,共同保证计划的顺利实现;

  4、组织本系统有优势的单位参加项目的申请和立项,参与重大项目的论证、评估在择优和招标工作中,积极提出建议,为专家委员会(组)决策提供必要的参考材料;

  5、根据各领域项目的落实情况,协助国家科委做好计划落实和项目的管理工作,参与八六三计划课题研究进展的检查和成果验收等项工作;

  6、与部门有关的项目进展情况(包括项目的滚动),专家委员会(组)在上报国家科委的同时抄送给有关部门,以便掌握情况,协助国家科委、专家委员会(组)监督项目的进展;

  7、对本部门承担八六三计划课题的单位,要给予人员、经费、物资等方面必要的条件保证;

  8、对本部门的课题完成情况、人员投入情况、经费投入情况、合理性等作好统计分析工作,并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按期完成任务;

  9、努力做好八六三计划项目的后续安排,加速成果转化。

  二、专家考核、换届和选聘

  1、向国家科委推荐专家委员会(组)候选人;

  2、参加对专家委员会(组)成员的考核评议和新一届专家委员会(组)候选人的评审,为考核评议小组提供必要的介绍材料,供国家科委聘任时参考;

  3、按照国家科委规定的有关程序,聘任新一届专家委员会(组)成员前,以函告或其它方式提出本部门确认意见;

  4、为本部门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的成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保证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八六三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成果管理

  1、根据国家科技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对本部门所属单位完成的八六三计划成果的鉴定,上报登记等项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鉴定过的八六三计划的成果进行评奖和奖励;

  3、根据八六三计划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协助国家科委作好八六三计划成果的推广应用。

  四、八六三计划管理机构和依托单位的管理

  1、为专家委员会(主题)办公室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保证办公室正常开展工作;

  2、为办公室配备必需的工作人员。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职称、工资评定及其它福利等方面与本部门其它技术管理人员同等待遇;

  3、对办公室和八六三计划重大项目的依托单位、任务的承担单位在计划管理、经费使用等方面给以必要的支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技术引进和一般机电仪器进口

  1、参与本部门有关技术引进的立项、审查及一般机电仪器进口计划的工作,发挥本部门有关职能机构的作用,避免重复引进;

  2、按国家科委有关规定,协助国家科委对引进设备逐一登记,加强管理。

  六、培养人才和稳定队伍

  贯彻八六三计划培养和起用中青年人才的精神,为造就和培养新一代的科学家和稳定科技队伍创造条件。

  七、八六三计划协调组

  由有关部门代表参加的八六三计划协调组应加强对八六三计划的协调与监督,以保证八六三计划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