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对四川新闻网《装修拆墙要缴纳“房屋结构安全鉴定费”吗》复函
川价函〔2007〕291号2007年10月30日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新闻网:

  你网转来反映《装修拆墙要缴纳“房屋结构安全鉴定费”吗》一文。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按照建设部第129号令《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要求,为了保护全体住户的房屋安全,凡对房屋改、扩建以及装修,需要改变原房屋结构,涉及墙、梁、板、柱改变承重、加大荷载的,按规定应进行房屋结构的安全鉴定。

  2、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是按照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79号文件规定可以收取的。其收费标准由我局和省财政厅以川价费(2001)247号文批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住宅60㎡以下每套,砖、木结构250元;混合结构300元;钢混结构350元。另超过60㎡以上的住宅,每增加1㎡加收砖、木结构0.8元;混合结构1元;钢混结构1.2元。其收费由申请房屋装修的产权人或使用人缴纳。

  3、对房屋的安全性鉴定,应按《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和《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的安全管理规定》规程进行。

  此复。

  200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