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关于理顺部分邮电资费标准的通知
1994年02月17日邮电部

  为了更好地满足用户需要,进一步鼓励用户使用新技术、新产品,现就理顺部分邮电资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低用户传真机月使用费标准,由现行的每部每月195元调整为100元。

  二、取消长途直拨有权用户的开户费和月使用费。

  三、取消双音频电话选机费。

  本通知自1994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