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关于电子信箱业务资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1995年03月29日邮电部

  邮电部《关于调整邮电收费办法和标准的通知》将电子信箱业务资费提高了50%。根据电子信箱的特点和目前的实际情况,确定电子信箱业务资费中的开户费,信箱使用费和存储费仍维持邮电部前引文件以前的标准。即:

  1.开户费(一次性收取)

  已是分组网的用户:140元;

  不是分组网的用户:240元。

  2.信箱使用费:40元/月。

  3.存储费

  存储时间不足30天(含30天)的,免收存储费;

  存储时间超过30天的,每千字0.20元/日。

  其它资费仍维持现行计费办法和标准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