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关于统计数据报送时间提前的通知[失效]
1991年05月20日邮电部

  为及时掌握邮电生产经营情况,提高部门的管理水平,有效地进行宏观管理,经部研究决定:从今年七月份(报送六月月份快报数据时)开始,各统计月快报报送时间一律提前为每月二日十七点以前报到邮电部(基建技措部分提前为每月二日十七点以前)。

  提前报送的数据包括:综合部门的业务量月报、通信能力季报,邮政、电信、财务、劳资、基建技措、工业、器材等部门的月快报。各部门的季报、半年报、年报不包括在此范围内。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生产委员会、劳动部联合发文〔统制字(1991)93号〕要求:取消统计月快报报送时间逢节假日(元旦一天、“五一”一天、国庆节二天、春节三天)顺延的规定。

  为确保以上要求的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省管局应尽快明确省管局内统计数据采集、处理的牵头部门,作为部省统计数据问题的归口联系单位,综合部门、专业部门、信息中心的职责,要根据邮部〔1990〕168号文的要求,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以保证数据的报送时限和质量。部信息中心挂靠在计划司,建议各省局信息中心挂靠在计划统计部门。六月十日前将牵头部门的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报部信息中心。

  二、在部计划司推荐的统计信息软件的基础上,各省尽快组织计算机和各专业人员修改和完善本省的应用软件,建立部省二级综合数据库。部决定在七月份按部信息中心确定的统计数据上报格式进行部省联网和程序试运行工作,在十月份正式运行。各省管局要抓紧部省联网和省内计算机联网工作,确保全国邮电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按时运行。各管理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邮电企业会计电算化工作进度。为实现会计电算化,所需要的费用,部将给予适当补贴。

  三、统计数据报送时限和数据质量纳入一九九一年部省承包经营责任制,作为一项分析指标。报送时间逾期或数据出现差错,影响全国汇总,当月扣0.1分,年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所扣分数计入当年承包经营责任制完成情况考核总分以内。

  四、统计人员(包括会计和专业人员)、计算机人员为报送月快报遇节假日加班时,按国家关于节假日加班的规定对待。遇无节假日月份加班时,按部省有关加班的规定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