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省教育国债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
浙教计[2000]133号2000年10月10日浙江省教育厅

各有关高校:

  为加强我省教育国债专项资金的管理,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教育的具体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研究执行。

  一、各高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国债资金的监督、管理,积极落实国债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债专项资金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杜绝国债专项资金被挪用(或变相挪用)、截留、置换等现象发生。

  二、有国债转贷项目的高校必须在国有商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中开设“国债专项资金专户”,实行单独建帐、单独核算。请各高校将开户情况抓紧上报我厅计财处。

  三、各高校要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努力提高国债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要进一步树立财政风险意识,做好归还国债转贷资金本息的规划工作,落实相应的还贷资金来源,确保按时、足额归还。

  五、我厅和有关部门将对国债项目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没有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学校,将暂停拨付国债专项资金。

  六、各高校要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国债项目报表的统计、报送工作。国债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应于每月5日前准时送达我厅计财处。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