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继续联合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2]57号2002年05月15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监察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关于继续联合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二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继续联合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 市计委 市财政局)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根据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监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继续联合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安排意见》(监发[2002]2号)等有关规定,2002年市监察局、计委、财政局继续联合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督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发行长期建设国债是坚持扩大内需方针,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措施,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保持我国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要继续加强对国债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国债资金等问题的发生。通过继续开展对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国债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工程质量,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提高国债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国债项目工程按期完工,发挥应有的效益。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今年年内要求全部建成的在建重大国债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农村电网改造、城市基础设施、水库除险加固、人畜饮水、退耕还林和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按投资计划、项目概算、工程进度拨付使用国债资金;地方部门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和及时足额到位;国债项目是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按规定确定施工单位;投资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国债资金问题;是否存在因资金管理使用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的问题;工程进度情况。

  (二)检查在建国债项目建设任务和工程质量责任书的落实情况。检查有关单位是否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在建国债项目的工程进度和质量。

  (三)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各级、各部门自查或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按照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了整改,对国债资金管理使用及工程质量等方面的违规、违章问题是否进行了纠正和处理,该调帐的是否已经调帐,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问题是否已解决,截留、挤占、挪用的国债资金是否已经归位。对尚未落实整改意见,未得到纠正和处理的重大违章违规问题,要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抓紧解决;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的单位要提出批评;对不按要求和拒不整改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在认真组织协调检查工作的同时,要不断拓宽案源,加强与内外信访部门的联系,特别是对计划、财政、审计等部门在专项检查中移送的案件线索要认真受理,严肃查处。对骗取国家投资,截留、挤占、挪用国债资金,或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严重损失以及利用职权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各级监察机关要对近两年在查处国债资金违纪案件中,已下达党政纪处分决定和行政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以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三、工作部署

  继续坚持联合监督检查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根据人员变动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作如下调整:副市长姚待献为召集人,市监察局局长张发亮为副召集人,市计委副主任陈新、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大会、市监察局副局长李国辉为成员,及时研究联合检查的有关政策和重大问题,协调组织各部门的工作。

  今年国债资金监督检查工作,仍由监察部门牵头,采取联合检查组的形式对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一)各级监察、计划、财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业务监管职能,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出本级、本部门国债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落实。

  (二)各级监察、计划、财政等部门在工作中要加强协调配合,重大问题统一研究,重大行动统一组织,重大案件联合查处,形成合力。计划部门重点对国债项目立项、工程进度、招标投标和工程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将年度稽查工作计划及项目稽查报告及时通报监察部门;财政部门重点对国债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把国债资金到位、拨付及财务检查情况通报给监察部门。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违规问题,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截留、转移、挪用、挤占国债资金以及贪污受贿等严重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监察部门。监察部门作为联合监督检查工作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责,重点查处上级交办,计划、财政等部门移交和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特别要注意查处在国债资金拨付、管理和使用中,以及在工程质量问题上发生的腐败问题。

  (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地实际,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对本地已完工而且经联合检查组检查的国债项目,今年不再安排重复检查。对未完工或新批的国债项目,特别是年内要求完工的国债项目,在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对农村电网改造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改造中的收费情况及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国债项目单位在安排好工程建设的同时,要认真搞好自查,并积极做好准备,迎接省、市联合督查组的检查。

  (四)市国债资金监督检查办公室将组织联合检查组,除对市本级的国债项目进行检查外,重点对县(市)区投资多、规模大的在建工程项目或反映问题较多的在建项目集中力量开展检查,同时按照省里的要求,完成上级安排的国债项目检查任务。

  检查时间安排为:

  5月—9月为自查、检查阶段,各县(市)、区国债资金监督检查办公室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及时处理,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上报市国债资金监督检查办公室。在各地检查的同时,市里将组织有关部门同步督查、抽查,并做好迎接省督查组抽查的准备工作。

  10月—11月为整改处理阶段,对自查和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河南省国债资金监督检查整改处理意见》(豫国债监检字[2000]3号)规定进行整改处理,并配合整改搞好建章立制,保证国债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11月20日前,各县(市)、区国债资金监督检查办公室将工作总结和检查报表一并报送市国债资金监督检查办公室。

  四、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继续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是保证国债资金合理有效使用,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2002年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指导。特别是在国债项目建设接近完工的收尾阶段,更要精心组织监督检查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坚持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检查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和“一盘棋”思想,服从牵头部门的协调,加强联系,主动通报情况,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既要监管、监督到位,又要注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三)严肃查办案件。各级监察部门要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做为一项重要任务,重点检查和揭露资金安排使用和工程项目招投标以及原材料、设备购进中的突出问题,对国债项目工程质量问题背后隐藏的失职渎职、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情节严重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务求工作实效。参加联合检查的各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扎实工作,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防止一些地区和部门在检查活动中搞形式、走过场,真正使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五)要加强监督检查办公室工作。各级监督检查办公室要加强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确保信息畅通。要注意掌握监督检查工作的综合情况,以简报形式经常通报工作,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适时召开工作汇报会,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