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城市基础设施国债项目进行整改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4]91号2004年08月23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3年,国家审计署组织对全国28个省(区、市)的526个利用国债资金建设的城建项目建设效果进行了审计。在对我省国债项目建设效果进行审计调查时,延伸审计了西安、宝鸡、咸阳和渭南4市,以及西安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等33个国债建设项目,发现部分项目建设效果比较差。今年5月23日,温家宝总理在《审计署关于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国债项目建设效果情况的审计报告》上作了重要批示,要求逐项切实整改,不能走过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抓紧做好对有问题项目的整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审计报告中反映未按照2002年签订的建设责任书或计划建成的项目,到目前仍未建成投产的,各市(区)要制定详细的工程实施计划,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确保项目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建成投入运营;目前已建成的项目,也要分析未按照签订的建设责任书和计划工程建成的原因,分清责任。

  二、对审计报告中反映已建成投产但没有达到设计能力、设备闲置严重的项目,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设施利用效率。到今年年底前所有建成投产的供水、污水处理等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

  三、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要对自1998年以来安排的所有城市基础设施国债项目(包括县城供水和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国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一是对存在上述问题的项目,按照以上要求进行整改;二是对已建成但未投入运营的项目,各市要分析未能运营的原因,尽快落实运行经费,完善相关配套条件,在今年年底前所有已建成项目必须投入稳定运行;三是对处理指标不达标的部分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要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制定项目整改方案,落实改造资金,并尽快实施,确保污水、垃圾处理指标达标,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四是对在建城市基础设施国债项目全面进行设计复查,确保采用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防止出现设施能力闲置的问题。各设区市计委、杨凌示范区计划局对于设计能力过于超前的在建项目,先进行复核,再提出调整意见,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同时,要严格招标程序,鼓励优先采用国产设备,从严控制采用进口设备,杜绝盲目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五是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体制的改革,实行城市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供气、供热等设施的企业化经营和市场化运作。要尽快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并逐步达到保本微利的水平,切实落实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经费,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六是要坚持管网先行的原则,加强供排水以及其他市政配套管网的建设,充分发挥设施的投资效益。对管网不配套的项目,说明原因和采取的措施;七是加快2003年至2004年新开工项目建设进度。对没有按计划开工或没有按计划完成投资的项目,要查找原因,加大前期工作力度,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计划,力争2003年的项目于今年8月底前开工。

  请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按照以上要求,逐项切实开展整改工作,并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根据本地的实际,研究采取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措施。有关整改和自查情况,请于今年11月1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并附近几年来审计、稽查出问题的项目的整改情况(联系人:王敏电话:029—87294202)。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的整改和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改和自查不合格的市、区,将暂停安排该市、区国家补助资金,并在申报新的国债项目上采取限制措施。

  附件:2003年审计署审计中发现有问题、需要整改的涉及我省的项目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