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出差人员乘坐新型全列空调特快列车不坐卧铺如何计发补助费的规定》的通知
京财行[1992]2539号1992年10月18日北京市财政局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92)财文字第816号《关于出差人员乘坐新型全列空调特快列车不坐卧铺如何计发补助费的规定》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1992年10月18日

附件:

财政部关于出差人员乘坐新型全列空调特快列车不坐卧铺如何计发补助费的规定
(92)财文字第816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最近,铁路部门提高了七对空调特快列车票价,这七对全列空调列车是:北京至上海的13/14次和21/22次;北京至广州的15/16次和47/48次;北京至武昌的37/38次;北京至西安的41/42次;长沙至深圳的57/58次。调价幅度是在现行票价基础上提高50%。有不少部门和地区询问,这七对空调特快列车价提高后,出差人员不坐卧铺补助费如何计发问题。经研究,规定如下:

  凡出差乘坐新型全列空调特快列车,符合乘坐火车卧铺条件,而未买卧铺票的,均按乘坐新型全列空调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30%发给补助费。另外加收的空调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

  本规定自文到之日起实行,财政部(86)财文字第498号《关于出差人员乘坐京沪直达特别快车不坐卧铺如何计发补助费和工作人员调动使用集装箱托运行李如何报销行李托运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199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