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市煤炭办、沉治办、国土资源局关于对阜新县东梁镇部分村庄房屋受损情况的调查处理意见的通知
阜政发[2003]46号2003年09月27日阜新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煤炭办、沉治办、国土资源局关于对阜新县东梁镇部分村庄房屋受损情况的调查处理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有关县(区)、部门和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对阜新县东梁镇部分村庄房屋受损情况的调查处理意见

市政府: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由市煤炭办、市沉治办、市国土资源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在海州区,阜新县政府的配合下,对东梁镇岗岗村三组93户房屋,岗岗村四组110户房屋,岗岗村五组35户房屋,岗岗村九组12户房屋,平顶庙村一组17户房屋总计267户房屋因采煤沉陷造成房屋受损的情况及原因进行了调查。调查组从5月20日开始至6月10日止,经过21天的调查论证,对所涉及的房屋受损情况及原因基本弄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东梁镇岗岗村三组房屋受损情况及原因的调查

  1、岗岗村三组地面房屋受损情况

  三组共有村民93户,其中,有61户房屋自然间墙上出现宽度小于5毫米以下的裂缝,属轻微损坏,可采取简单维修或粉刷方式处理;有27户房屋自然间墙上出现宽度在6-15毫米的裂缝,属轻度损坏,可采取小修方式处理;有1户房屋自然间墙上出现宽度30毫米的裂缝,属中度损坏,可采取中修方式处理。整个村庄不同程度受损房屋共89户,其余4户未发现受损。

  2、岗岗村三组地面房屋受损原因

  岗岗村三组村西边缘房屋首先受到了原东梁矿皮带井的采动影响。2000年11月岗岗营子村二矿一井建成投产后,其井下采掘活动对村西边缘房屋再次造成影响,使本已活化了岩体再次受到破坏。该组93户房屋受损情况及原因是由辽宁省地质矿产局综合勘查院物化探分院鉴定的,其报告中提出的采空区分布界限,地面塌陷区范围均属推断。调查组通过对此物探报告分析后认定:该物探报告有些地方与实际不符。如有的地方井下已证实为采空区,而物探报告则推断为未采区。有的地方井下实际为未采区,而物探报告推断为采空区,该物探报告结论与实际出入较大。并在一定程度上诱导和激发了村民上访情绪。调查组通过对该组地下地质情况的分析,得知该组地下为无煤区,在村庄东面向靠近村西约1/3处有一走向近南北的F13断层,由于村西边靠近采空区,在地质力学作用下,F13断层上盘向西移动,造成地面下沉,使地面房屋造成损坏。因为造成F13号断层上盘移动的原因主要是由原东梁煤矿皮带井采空区引起的,所以该村约1/3的房屋即村西31户应列入国有煤矿开采影响范围内治理。另外62户房屋由阜新县政府组织处理。

  二、对东梁镇岗岗村四组房屋受损情况及原因的调查

  1、岗岗村四组地面房屋受损情况

  岗岗村四组共有村民110户,大部分房屋受到了井下采动影响,比较严重的有49户房屋。其中,有26户房屋自然间墙上出现宽度小于5毫米的裂缝,属轻微损坏,可采取简单维修或粉刷方式处理;有17户房屋自然间墙上出现宽度6至10毫米的裂缝,属轻度损坏,可采取小修方式处理;有6户房屋自然间墙上出现宽度15-30毫米的裂缝,属中度损坏,可采取中修方式处理。

  2、岗岗村四组地面房屋受损原因

  岗岗村四组地面房屋主要是受东梁镇岗岗营子村兴吴煤矿和原东梁煤矿三井采动影响。

  (1)东梁镇岗岗营子村兴吴煤矿在四组村西共有3条巷道进入村庄保护煤柱,一条为西二路正18水平探查道90米进入村西保护煤柱,另两条为负20运煤平巷和负22流水道各150米进入村西保护煤柱,此3条巷道对地面房屋造成一定的影响。根据有关专家及调查组认定,四组村西约12户房屋损坏是由兴吴煤矿造成的。

  (2)原东梁煤矿三井采掘活动对四组房屋造成一定的影响,三井在1994年至1998年期间内,承包给个人,在此期间,三井在什么区域采煤,及开采范围不清,又无法找到此期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而除兴吴煤矿外,其它井又无法进入四组村庄保护煤柱,经有关专家及调查组认定,四组约69户受损房屋是由原东梁煤矿三井个人承包期间造成的,因原东梁煤矿三井已于2001年破产,所需资金应列入国有煤矿开采影响范围内治理。另外29户房屋目前没有发现损坏。

  三、对东梁镇岗岗村五组房屋受损情况及原因的调查

  1、岗岗村五组地面房屋受损情况

  岗岗村五组共有村民53户,受井下开采影响严重的受损房屋共35户,房屋最大裂缝均在15毫米以下,破坏等级在二级以内,属轻度损坏,可采取小修或简单维修方式处理。且五组村庄已处于下沉稳定状态,今后村庄不会造成继续沉陷破坏。

  2、岗岗村五组房屋受损原因

  岗岗村五组大部分房屋位于原东梁煤矿三井开采的沉陷盆地之中,而且又集中分布在对地表建筑物破坏严重的盆缘区。该区域房屋在95年以前就已造成破坏,当时居民曾进行过多次上访。从目前掌握的图纸资料看,岗岗村五组房屋破坏的主要原因是原东梁煤矿三井开采造成的。调查组通过调查得知:2001年阜新市采煤沉陷区共有两个调查组,一个组负责地面民宅的调查,另一个组负责井下开采情况调查,两个组的工作是同时启动的。由于当时阜新县没有成立采煤沉陷调查组,致使该组受损房屋没有纳入国家沉陷区的治理规划中。因此,岗岗村五组35户房屋的治理应列入国有煤矿开采影响范围内治理。

  四、岗岗村九组地面房屋受损情况及原因调查

  1、岗岗村九组地面房屋受损情况

  岗岗村九组共有房屋57户,不同程度受到了井下开采的影响,其房屋自然间墙上均出现了宽度小于5毫米的裂缝。属轻度损坏以下,可采取小修或简单维修方式处理。

  2、岗岗村九组地面房屋受损原因

  经调查,岗岗村九组57户受损房屋中,有45户为地方煤矿井下开采造成的,阜新县政府已组织治理。另外12户归原东梁煤矿西风井负责,调查组通过调查得知,西风井于2001年7月7日原东梁煤矿破产后卖给个人,更名为海州区东兴二矿。1999年至2001年原东梁煤矿破产前,西风井承包给个人经营。2002年5月9日阜新市科技咨询中心矿山工程技术专家组提供的鉴定报告中,论证了九组12户房屋破坏为原东梁煤矿西风井南三区开采所致。但根据现东兴二矿2002年6月井下探查证明,九组12户民房之下附近煤炭已被采出,已成采空区。调查组经过分析认为,九组12户民房破坏是由民房之下附近煤炭被采出所致,而煤炭在什么时期被采出,被谁采出不清。因原东梁煤矿破产前,西风井由个人承包两年多时间,技术资料不全。但西风井承包个人期间,隶属于原东梁煤矿,产权属国有。而此处被采出煤炭又在原东梁煤矿西风井井田范围内,责任理应有原东梁煤矿负责。即九组12户民房治理费用应列入国有煤矿开采影响范围内治理。

  五、平顶庙村一组地面房屋受损情况及原因的调查

  1、平顶庙村一组地面房屋受损情况

  平顶庙村一组共有房屋57户,从地面房屋破损程度看,村西边破损比较严重,其中村西边破损最严重的房屋裂缝在30毫米至50毫米之间,属严重损坏。可采取大修或搬迁方式处理。其它大部分房屋破损程度在中度损坏以内,可采取中修或小修方式处理。

  2、平顶庙村一组地面房屋受损原因

  经调查,平顶庙村一组57户房屋中,有40户房屋损坏是由地方煤矿井下开采造成的,阜新县政府已组织治理。另外4户经阜新市科技咨询中心矿山工程技术专家组鉴定为由原东梁煤矿四井负责。对此,调查组有以下意见:

  (1)原东梁煤矿四井在1987年至1991年开采405外区时,对平顶庙村一组村庄保护煤柱留设不足,按规定距民房煤柱应不少于63米,而实际只留了50米煤柱,但少留13米煤柱不是造成民房破坏的主要原因,只能对个别民房有破坏影响,使靠近村庄民房之下的岩体造成了活化。

  (2)兴维煤矿1996年建井,原东梁煤矿四井结束采区残留煤量划给兴维煤矿开采,由于该矿回采了平顶庙村一组村庄保护煤柱,因此,该矿对平顶庙村一组民房破坏应负主要责任。而靠近原东梁煤矿四井405外区村庄保护煤柱附近的民房,由于原东梁煤矿四井当年开采时对村庄保护煤柱留设不足,造成民房之下岩体活化,兴维煤矿的开采,使本已活化了的岩体,进一步受到损坏,使此处的地面民房受到的破坏程度比较严重。因此,此处的4户应列入国有煤矿开采影响范围内和兴维煤矿共同承担治理。剩余的13户分布在阜新至卧凤沟公路两侧。井下对应的是原东梁煤矿五井盘上区二区,开采煤层是太下三、四层和高德三煤层。该区于1984年开采完毕,平顶村一组13户民宅是在1996年以后建筑的,调查组经过调查,13户房屋中只有2户房屋有1至2毫米裂缝,属极轻微损坏,可采取粉刷方法进行处理,另外11户房屋没有受到损坏,由阜新县政府组织处理。

  另外,东梁镇平顶庙村30户村民在原东梁煤矿破产之前,由原东梁煤矿负责无偿供应吃水,原东梁矿破产后,供水由海州区东升实业公司接管,由于村民仍坚持无偿供水条件,东升实业公司不再供给村民用水,请市政府协调解决。

  综上所述,调查组最终认定267户房屋治理责任分别为:有149户房屋列入国有煤矿开采影响范围内治理,有89户房屋归阜新县政府组织治理,有29户房屋目前不需治理。

  阜新市煤炭工业生产安全监察办公室
  阜新市沉陷区治理办公室
  阜新市国土资源局
  二○○三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