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行政院客家委员会客会企字第09400102672号令修正发布名称及全文8点;并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称:行政院客家委员会奖助客家研究博硕士论文作业要点)
一、行政院客家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为促进客家知识体系之发展,鼓励博硕士班研究生撰写有关客家研究之学位论文,特订定本会奖助客家研究优良博硕士论文作业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
二、奖助对象:凡于二年内以客家相关研究为主题,并已取得教育部认可之国内外公私立大学院校研究所博、硕士学位之论文,均得申请。
三、申请文件:
(一)申请表一份。(如附件一)
(二)研究所成绩单一份。
(三)二年内(申请当年之前二年六月一日以后)取得之学位证书影本(应注明与正本无误等之字样)一份。
(四)指导教授推荐函一份。
(五)毕业论文十份(内页含指导教授及口试委员之签署)。
四、申请办法:申请者备妥第三点规定之数据,于每年七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以邮戳为凭)寄送本会(110台北市信义区松仁路三号八楼)企划处收。
五、奖助名额及金额:博士班研究生,每名最高新台币十五万元为原则;硕士班研究生,每名最高新台币十万元为原则。
六、审查方式与审查标准:
(一)由本会承办单位就申请者资格是否符合条件、表格填写是否符合规定、数据是否齐备等进行行政审查。
(二)行政审查符合规定者,由本会客家学术发展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签奉本会主任委员核定后,以书面通知各申请者。
(三)审查标准:
1.研究主题之创新性(二十%)
2.研究架构与研究方法之严谨与完整性(二十%)
3.研究内容具有意义与价值(三十%)
4.研究成果之具体性(三十%)
七、奖助金拨付方式:
获选之申请者于接获本会书面通知一个月内,检具有指导教授、口试委员签署之论文(平装十三册、精装五册)、论文光盘片二片、收据(如附件二)及授权同意书(如附件三),向本会申请拨付奖助金,逾期者,本会得撤销奖助。
八、注意事项:
(一)论文书写方式,原则以中文为主,若以外文撰写,于申请时须附中文提要。论文印刷型制及电子文件格式请依规定办理(如附件四)。
(二)申请者于申请本会奖助期间,如有向其它单位申请本案之奖补助并获核定者,应函知本会。
(三)受奖助者若发生违反学术伦理行为,经本会客家学术发展委员会会议决议,并签奉本会主任委员核定后撤销奖助,并追缴奖助金。
(四)受奖助者有义务参加本会举办之论文发表会,论文内容并应提供本会及相关学术机构以非营利性为原则,分享学术研究成果。
(五)所有申请数据及附件,本会恕不退件。
(六)本要点未规定事项,依其它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七)申请者应同意本要点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