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向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1]165号2001年12月3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省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对省政府授权经营的省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164号)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意,首批委派财务总监的单位为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省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请你们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积极配合财务总监工作,保证必要的办公条件,自觉接受财务监督。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向省政府报告。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