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减负办、市纠风办、市物价局关于襄樊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襄办发〔2007〕5号2007年03月23日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市减负办、市纠风办、市物价局关于襄樊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23日

关于襄樊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48号)、湖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06年12月1日通过的《湖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60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认真做好新形势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原有涉农收费专项治理考评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强化监管责任,坚决遏制农民负担反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二条 考核内容和范围。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重点内容是:村级兴办公益事业违背民意和政策乱集资、农民建房乱收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农村用水用电乱收费、交通和农机监理乱收费、农民办证乱收费、计划生育乱收费、地方税收乱收税以及各种惠农补贴补偿落实不到位等等。

  考核的对象主要是各县(市)区和乡(镇、办事处)、市直和县(市)区直有关涉农部门。按照工作职能,下列15个市直涉农部门各自承担相应的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纳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考核范围。同时,县(市)区和乡(镇、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农民负担及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实行条块结合,双向考核。

  市教育局:负责农村中小学严格按政策收取各种费用,严禁搭车收费、强制服务和各种摊派行为,切实落实农村中小学杂费减免等有关政策。

  市交通局:负责农村交通、运输建设和管理等方面按政策收费,确保通村公路建设以奖代补资金落实到位。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民建房、农村土地使用过程中按政策收费,按政策补偿到位。

  市建委:负责农户住宅、农村村庄建设规划按政策收费,严禁强制服务,搭车收费。

  市公安局:负责农村人口办理相关证件、簿册按政策收费,严禁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以及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市地税局:负责农村各项地方税收严格按照政策法规收取税(费)。

  市农机化办:负责农机监理按政策收费,服务到位,切实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市计生委:负责农村计划生育按政策收费,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严禁采用保证金、押金和非法强制措施管理农村生育对象。

  市民政局:负责农村人口婚姻登记、农村合作组织(社团)登记,殡葬服务按政策收费,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强制服务和搭车收费行为,确保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低保金以及农村军烈属优抚金等专项资金按政策及时发放到位。

  襄樊供电公司:负责农村用电按政策收费,实行城乡同网同价,维护农村电力设施,确保农村农业用电安全,不增加农民负担。

  市委宣传部:负责农村报刊以及各种杂志书籍征订过程中,严格实行“限额制”。

  市农业局:负责畜禽疫病防治、农技推广以及种子、农(兽)药、化肥等农资销售和管理过程中,按照政策收取有关费用,确保服务质量,不乱涨价、乱收费、乱罚款。

  市水利局:负责农村农业用水、抗旱排涝以及防汛抢险按政策收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扶持资金按政策补贴到位。

  市林业局:负责林业管理、林木砍伐办证过程中按政策收费,严禁乱收费、乱罚款,确保退耕还林补贴落实到位。

  市财政局:负责各项财政惠农补贴补偿资金的落实,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三条 考核办法。对市直涉农部门和各县(市)区实行双向考核。

  1、有专门的机构、人员、经费保障农民负担监管和涉农收费(税)专项治理工作(10分)。没有按要求办的不得分。

  2、采取层层落实责任制、开展日常督办检查、进行年度考核评估等措施,开展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工作(10分)。没有按要求办的不得分。

  3、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并作为考核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10分)。没有按要求办的不得分。

  4、严格执行农民负担有关政策法规(30分)。不存在违法违规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各项惠农补贴补偿等专项资金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不存在其它违规违纪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每发现一起扣3分,扣完为止。

  5、认真受理查处农民负担案(事)件(40分)。侵权行为要立即停止,不合理集资、收费、摊派和罚款要清退到位,问题较严重的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不按规定要求查处并上报的,每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

  综合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80分及以上为合格等次,8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对考核情况将进行通报。

  第四条 责任追究。

  1、实行责任追究制。凡综合得分低于80分者,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不得纳入市委、市政府和市综合部门评先表彰范围;综合得分70分及以下者,或发生严重事件和恶性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单位及班子成员两年内一律不得评先评优和提拔调动。

  对各县(市)区直涉农部门和涉农乡(镇、办事处)实行重点管理。一个乡(镇、办事处)或一个部门查实2起违规违纪加重农民负担,侵犯农民合法权益案(事)件的,实行黄牌警告,纳入重点监控对象;查实3起及以上的,实行“一票否决”,纳入“笼子管理”。实行黄牌警告的,单位及班子成员当年不得评先评优;纳入“笼子管理”的,单位及班子成员两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和提拔调动。

  对违规违纪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单位或部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2、实行经济处罚制。由减负、物价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经济处罚。

  3、实行考核备案制。对每年农民负担工作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并分别报有关部门备案;垂直管理部门要上报其省主管部门备案。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评议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 考核组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考核工作由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组织,市纠风办、市物价局及有关涉农部门共同参与。

  第六条 考核时限。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每一年的9月至第二年的9月所受理的农民负担及涉农收费(税)案(事)件的查处情况及工作落实情况。

  市减负办、市纠风办、市物价局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