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对资阳市物价局关于杂交玉米种子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
川价函〔2006〕77号2006年04月10日四川省物价局对资阳市物价局

资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杂交玉米种子价格有关问题的请示》(资价工(2006)33号)收悉。经与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研究,函复如下:

  现市场上销售的杂交玉米种子凡按粒数或其它方式计量的应统一换算为公斤计量,并标识在包装袋的明显位置,其零售价格从四月十日起执行我省规定的最高零售限价。

  2006年4月10日

四川省物价局对资阳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