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饮食、娱乐业实行“定额发票,以票管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地税发[1997]5号1997年01月12日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强化税收征管,防止税收流失,市局决定对五城区(含高新区,下同)范围内的饮食、娱乐实行“定额发票,以票管税”新的征管办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定额发票的启用时间及适用范围从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起,我市五城区范围内由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征收分局、高新区财税局、五城区地方税务局负责征管的从事饮食、娱乐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均使用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定额式发票。新的定额式发票启用后,原填开式发票同时废止,并不再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二、定额发票的印制及配售

  (一)饮食、娱乐业的定额发票,由市地税局统一印制,各主管税务机关设窗口配售。市局按报送计划进行调拨。

  (二)印制的版面为四类。一类:壹、贰、伍元版;二类:壹拾、贰拾、伍拾元版;三类:壹佰、贰佰、伍佰元版;四类:壹仟、贰仟、伍仟元版。

  (三)定额发票使用60克底纹纸印制,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纳税人在出具发票时,须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三、定额发票的领购

  (一)纳税人领购定额发票,需持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由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制作的《饮食、娱乐业定额发票准购证》。凭《证》领购发票。

  (二)领购的方式。采取按月审批,结税购新,限量供应的办法。即:纳税人根据每月发票的需用量,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发票销售窗口,凭《证》申请购买。购买新票时,需查验已购发票金额是否已按规定纳税,待审核已按规定纳税后,按不超过一个月的使用量审批配售发票。

  四、依据定额发票,实行“以票管税”的征收方式

  (一)实行定额发票后,从事饮食、娱乐业经营的纳税人,仍须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持申报表及《准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管理情况和定额发票的使用情况,确定税款的征收。具体征管办法如下:

  1.纳税人财务制度健全,定额发票使用情况较好,实际申报的帐面收入高于已使用发票票而金额10%以上的,采取按申报收入据实征收。

  2.纳税人财务制度基本健全,定额发票使用情况一般的,采取加计定额比例的办法,即:以当期已使用的发票票面总额为基数,加计20%的营业额。

  3.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够健全,不能准确提供应税收入,定额发票的使用情况明显不实的,采取以当期已使用发票票面总额为基数,区别不同情况,加计30-50%的营业额。

  4.对纳税人申报的收入不易核实,又极少使用发票,难以用定额发票进行监控的,参照同行业收入相近纳税人的经营额,从严计征税款。

  5.对既经营饮食,又经营娱乐业的单位和个人,其饮食和娱乐业收入应分别核算,按照以上办法,依照不同的适用税率计征税款。对不能分别核算的,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依照较高税率计征,也可在核实的基础上,按适当的比例划分饮食、娱乐业的营业额,分别按适用税率计征税款。

  五、加强领导,搞好宣传,优化服务

  (一)饮食、娱乐业实行“定额发京,以票管税”新的征管方式,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局应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抓紧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深入广泛地宣传,使之家喻户晓。通过加强发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进一步增强经营者和市民正确使用发票的意识,真正把“以票管税”的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紧密结合征管改革,在申报厅(室)内设置发票配售窗口,由专人负责配售和保管发票,并分户建立发票领购、使用和结存的台帐,与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形成一条龙服务。

  (三)要组织力量对饮食、娱乐业定额发票的使用和税款的缴纳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照《税收征管法》和《全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