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坚决打击暗扣销售和非法经营销售国内机票行为规范航空运输市场秩序的通知》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2]112号2002年07月15日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计委、公安部、国家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坚决打击暗扣销售和非法经营销售国内机票行为规范航空运输市场秩序的通知》(民航财发[2002]10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为配合国家打击暗扣销售和非法经营销售国内机票行为,各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应在8月份组织对辖区内的航空公司及各航空公司的销售代理人进行一次税收专项检查。

  二、各级地税机关对航空公司、销售代理人暗扣销售国内机票的行为,涉及到机票标示的价款与实收票款不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未按规定出具发票予以处罚;涉及到偷税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销售代理人,各级地税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六十条 、第六十四条 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市区地税机关应积极配合民航、价格、公安、工商等部门,坚决打击暗扣销售和非法经营销售国内机票的行为。

  四、各市区地方税务局应在检查结束后,对该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航空公司及销售代理商持续不断地加强税收监管。西安市的航空旅客吞吐量排在全国第7位,被国家列为这次打击暗扣销售和非法经营销售国内机票行为规范航空运输市场秩序的重点城市,因此,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应认真组织这次专项检查,并就检查情况向省局写出专题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