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乡镇卫生院排危建设工程的通知
万州府办[2005]217号2005年11月1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目前,我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不健全,卫生基础设施落后,就医环境差,卫生院尚有2.3万平方米的危房,危房面积占农村卫生院房屋建筑面积的18%.不能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医疗卫生需求。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卫生工作,安排(国债)资金加强农村卫生院建设。我区积极努力争取,被纳入2005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乡镇卫生院排危建设区县之一,项目资金来之不易。

  为加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乡镇卫生院排危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我区(国债)乡镇卫生院排危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使每个项目达到国家和重庆市规定的要求,发挥资金最大的投资效益,现就我区实施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乡镇卫生院排危建设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全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乡镇卫生院排危建设工程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卫生局组织实施和管理。区政府成立区(国债)乡镇卫生院排危建设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卫生局内(以下简称“区排危办”),具体负责全区(国债)乡镇卫生院排危建设工程的实施、管理、指导、监督与检查。区级有关部门、镇乡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与支持。项目以各卫生院为建设业主,具体组织项目实施。项目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该项目建设征地、社会治安等综合协调工作。各片区中心卫生院必须建立相应机构,受区卫生局委托负责本辖区项目的日常监督工作。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全区各项目的督查督办工作。

  二、科学规划,规范程序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乡镇卫生院排危建设,依照“整合资源,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满足基本需求,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的原则编制规划和安排建设。建设的范围原则上是农村中心卫生院和建制镇(乡)政府所在地的镇(乡)卫生院业务用房(不包括职工宿舍),其规模按照国家规定的(国债)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结合各单位实际核定,严禁超规模、超标准建设,造成卫生资源的浪费和形成新的债务。

  要在科学规划设计和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理降低建设成本,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加强项目管理,不留资金缺口,建设不留尾巴,做到开工一个,建成一个。

  三、明确任务,分步实施全区乡镇卫生院危房改造任务必须在2006年底前全部完成。2005年计划完成8个项目6700平方米的乡镇卫生院建设开工任务,其余项目必须在2006年11月底以前分期分批全部竣工。项目所在镇(乡)人民政府、实施项目的卫生院和区级有关部门必须在区排危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

  全区(国债)乡镇卫生院建设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即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2005年10月10日至10月底。主要是做好调查摸底、审查复核、根据条件具备情况提出年度开工建设计划等工作。第二阶段为办理手续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由区排危办集中办理建设手续,区级有关部门实行“直通车道”办理制。第三阶段为项目实施阶段:2005年11月21日至2006年11月30日。第四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检查验收每一个卫生院建设完成情况。

  四、筹措建设资金,加强经费管理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各项目单位要多渠道(包括减免费用等)积极筹措建设配套资金,全力以赴完成建设任务,不留资金缺口。

  (国债)乡镇卫生院建设专项资金必须设立专帐,专户储存,专人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区卫生局要设立万州区(国债)乡镇卫生院排危建设工程资金专户,区财政局要将国债资金及时足额划拨到资金专户并加强监管,区卫生局根据建设进度按规定程序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卫生院,专项用于项目建设。各项目卫生院必须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基建财务专账,严格项目资金管理,用好项目资金。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排危建设资金。

  五、减免相关规费,简化办理程序卫生院排危建设工程规费减免参照《关于建立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增加教育投入的决定》(万州府发[2002]83号)和《关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手续办理及费用减免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万州府纪[2004]54号)等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有关政策执行,对上述文件中未涵盖的相关规费,属行政部门收取的予以减免。

  卫生院排危建设工程手续办理由区排危办打捆办理,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凡房屋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下或构筑物造价在3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实行邀请竞标或直接发包。房屋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或构筑物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实行公开招标。属抢险救灾工程范畴的,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六、强化监管,保证质量及施工安全(国债)乡镇卫生院排危建设工程由实施项目的卫生院担任业主,业主单位院长为项目法定代表人,对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及建设施工安全负总责。项目所在镇乡人民政府应按建设的有关规定对卫生院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国债)乡镇卫生院排危建设工程实行“五统一”。即统一项目规划,统一项目立项审批,统一资金管理,统一勘察设计,统一招投标、监理、质检。在项目规划、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预结算审计、竣工验收备案、档案管理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坚决杜绝无立项、无报建、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质量监督、无施工验收的“六无工程”和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确保项目建设工程的质量。

  七、严格考核,奖惩分明区(国债)乡镇卫生院排危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例会,专题研究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排危办负责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区政府督查室定期进行督查督办,并通报情况,审计、监察部门做好工程项目依法依规建设的监督和决算审计工作。区政府将在年终组织检查组对项目实施镇乡人民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履行排危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考评。

  对工程项目提前、保质保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给予奖励,实行以奖代补;对工程建设进度慢、质量差的,通报批评,暂停拨付资金。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及责任人将给予严肃处理。建设项目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不合理超概算、超标准、质量低劣、损失浪费或出现责任事故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万州区(国债)乡镇卫生院排危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黄五一 区政府副区长副组长: 石中泉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欧序生 区卫生局局长成 员: 胡相德 区计委副主任汪夔万 区建委主任李白鸽 区财政局副局长陈长林 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曾荣南 区监察局局长魏泽凌 区审计局局长龙伦成 区环保局局长刘定亚 区安监局局长王林刚 区消防支队队长何登阔 区卫生局副局长刘兴祥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欧序生兼任办公室主任,何登阔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区(国债)乡镇卫生院排危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