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乌政办(2008)242008年0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关注民生,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我市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防止价格过快上涨

  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保障供应和稳定价格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近期出台的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一系列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按照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要求,把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市发展改革、财政、商务(粮食)、民政、农牧、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劳动社会保障、交通、教育等部门,要落实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形成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确保把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发展生产、保障供应、稳定价格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力争把价格总水平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要密切关注市场供应和价格动态,凡出现重要商品供给紧张、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的,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因政策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市场供应

  市商务(粮食)部门要组织好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蔬菜等主要副食品供应,抓好市场销售,确保不脱销、不断档,在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适时投放储备肉,平抑物价。市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管和行政执法部门要畅通农副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对拉运农副产品的进城车辆主动做好疏导和服务,要重教育、轻处罚,不得扣照扣车和卸载货物,降低流通成本,提高运输效率。市农牧部门要抓好粮食、肉、蛋、奶和蔬菜生产的指导、服务工作,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好支持粮食、牛羊肉猪肉和奶业的发展政策,努力增加市场供给。质量技术监督和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检验检疫工作,确保农副产品质量安全。

  三、强化价格调控,完善价格管理

  严格控制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对城市供电、供气、供水、供暖、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游览参观景点门票价格,近期一律不得提高。严禁公路客运票价在浮动价格之外加价收费。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不得提高。医疗服务及尿素等化肥价格要保持稳定。要降低收费标准,春节前减免牛、羊肉检验检疫费。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对面粉、食用植物油、牛羊猪肉、蛋等主要副食品,实施调价备案制。对未列入申报和备案范围的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也要进行必要的价格监管。要引导企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定价,把握好调价行为。

  四、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近期,市发展改革、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商务(粮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农副产品市场、商场、超市的粮油制品经营者、农资经营企业、商户存在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掺假、缺斤少两、欺行霸市、囤积居奇等违法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部门联动,依法从严查处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变相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以及经营者不按规定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公安部门要与有关部门配合,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案件的发生,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及时排查化解因价格上涨引发的各类不安定因素。

  五、加强市场监测,提高预警能力

  市发展改革、商务(粮食)、农牧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测工作,提高监测能力,扩大监测范围,提高预测预警水平。市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牛羊猪肉等副食品的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工作,继续实行价格监测日报告制度,及时掌握价格动态,科学分析和判断价格变化趋势,发现问题妥善采取应对措施,重大问题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凡列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目录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价格信息上报。商务(粮食)部门要继续坚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加强与肉类、粮油经销企业的联系,掌握货源供应情况。要密切关注粮油市场动态,及时掌握本地粮油库存、销售数量变化情况。农牧部门要加强牛羊猪生产信息和饲料价格的分析和预警。

  六、加大补贴,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

  要根据当前农副产品价格上涨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切实落实对城市低保对象补助,确保低收入人群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继续落实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补贴等政策,继续落实对城市困难群众水、暖、气等补贴和减免政策。适时建立城市低保标准与物价水平动态联动机制,完善分类施保和临时救助制度。要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广泛深入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把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活问题解决好。

  七、畅通群众权益诉求渠道

  市发展改革、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商务(粮食)、公安等部门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群众维权电话,并安排领导带班,专人值守,确保全天候畅通。各部门要认真受理群众对价格、收费等问题的投诉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积极化解矛盾。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案情简单、政策界限明确的,要及时处理,快速办结;案情复杂、政策界限不明确或者按工作程序调查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的,要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说明情况、解释原因、妥善回复。

  八、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确保宣传导向正确。价格主管部门要在春节前召开价格政策提醒会,相关部门组织行业协会发起倡议,正确引导企业行为。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对涉嫌价格违法行为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进一步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管理, 重点宣传政府发展生产、保障供应、稳定物价的政策和措施,防止恶意和随意炒作,稳定群众心理预期。慎重对待负面信息或容易引起不良影响的信息。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搞好宣传报道工作。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