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客运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办法》的通知
宁政发[2007]171号2007年12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客运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

  评估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客运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我区客运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评估管理,督促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营业性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和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JT/T630—2005)对客运企业等级的划分标准,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客运企业和自有专用车辆50辆(含)以上的危货运输企业的安全评估核准工作;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三级客运企业和自有专用车辆50辆以下的危货运输企业的评估核准工作;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县(区)三级以下客运企业的评估核准工作。

  第五条 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四)宣传教育及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

  (五)车辆安全管理情况;

  (六)安全投入与保险情况;

  (七)发生事故及处理情况;

  (八)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第六条 评估工作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标准》(附件1)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标准》(附件2)进行。由生产经营单位先开展自评,向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申请复评,最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第七条 评估工作实行千分制。900分以上为A级(优良)企业,700分—899分为B级(合格)企业,600分—699分为C级(基本合格)企业,599分以下为D级(不合格)企业。

  复评时评估机构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标准》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标准》,逐项复核打分,同时填写《宁夏自治区客运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报告书》(附件3),做出评估结论,划分确定安全等级,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第八条 安全等级A级企业,评估结果有效期3年,企业3年内可正常经营,运管部门在客运班线行政审批中可优先安排;安全等级B级企业,评估结果有效期为2年,企业2年内可正常经营,运管部门可进行客运班线行政审批;安全等级C级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新增线路审批,3个月内整改完毕后由企业提出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重新进行评估;安全等级D级企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抄告运管部门,由运管部门责令其停业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新增线路审批,整改完毕后由企业提出申请,由原评估机构根据其整改情况重新做出评估结论和确定等级,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整改后安全等级达不到C级以上的,由运管部门取消其相应的经营资质,

  具有经营剧毒或爆炸品运输业务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达到B级以上安全等级。

  第九条 企业发生特别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当年必须进行安全评估。一、二级客运企业1年内发生1起以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3起以上负同等以上责任较大事故的,三级及三级以下客运企业1年内发生1起以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1起以上负同等以上责任较大事故的,当年必须进行安全评估。自有专用车辆25辆(含)以上的危货运输企业1年内发生1起以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2起以上较大责任安全事故或5起以上负同等以上责任一般安全事故的,25辆以下的企业1年内发生1起以上重大、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或3起以上负同等以上责任一般安全事故的,当年必须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运输企业应当认真整理和保存有关评估工作资料,建立安全评估档案,作为安全评估和日常安全监管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宁夏回族自治区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评估标准

  序号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 标准分 评估方法及记分要求 得分

  1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70

  1.1 工作职责 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能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司乘人员岗位责任制。 30 查文件资料。无文件资料扣20分,责任不明确扣15分。

  1.2 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从企业法人至驾驶员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20 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未签订责任书少1人扣5分。

  1.3 目标责任考核 制定考核制度,年终考核,做到奖罚分明。 20 查记录和有关资料,无考核制度扣15分,未组织考核扣15分。

  2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80

  2.1 安全管理机构 四级以上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其他应明确归口管理部门。 40 查文件资料。无机构扣30分,不按要求设立扣20分,无归口管理部门扣30分。

  2.2 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经有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每20辆车配备不少于车辆数15%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级以上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不少于3名,20辆车以下的企业及分支机构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0 查安全管理人员台账,无台账扣30分;未按规定配备少1人扣5分。

  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00

  3.1 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5 查记录和文件资料,无制度不得分、未落实不得分,落实不好酌情扣分。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0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0

  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15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0

  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10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0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0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0

  4 从业人员管理及培训教育 100

  4.1 管理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每月至少组织1次不少于3小时安全知识学习。 20 查资料和记录,有1人未取证扣5分。安全学习每1人少1次扣3分,时间不足每次扣2分。现场提问,有1人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扣5分。

  4.2 司乘人员 驾驶员、乘务员经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聘用驾驶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聘用、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的管理制度。司乘人员应了解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驾驶员掌握车辆维修基本知识,能排除常见故障。 30 查资料和记录,现场抽查。从业资格证每1人不合格扣5分。无司乘人员管理制度扣10分,统一管理、统一聘用、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每1人一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现场抽查从业人员,不了解应急措施和急救知识、不能熟练使用消防设施每1人一项扣5分。驾驶员不能排除常见故障一项扣5分。

  4.3 教育培训 企业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定期不定期培训教育,每月不少于2次,新聘用驾驶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0 查资料和记录。未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扣20分,不按规定培训教育扣10分。新聘用驾驶员培训考核每1人一项不合格扣5分。

  4.4 违章人员 企业组织违章人员和事故责任人员停业集中培训教育,每次时间不少于2天。 20 查资料和记录。不按规定执行扣20分,培训时间不足每1人扣10分。

  5 车辆安全管理 150

  5.1 车辆牌证及运行手续 车辆档案、牌证、营运手续齐全有效。 20 查档案并现场检查。档案不全扣10分。抽查5辆车以上,每有1辆车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5.2 安装使用GPS,进行有效监控管理 10台车以上企业建设GPS平台,10台车以下委托监控,企业做好管理记录。从事高速客运、旅游客运、200公里以上长途班线客运的客车应安装GPS终端并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 50 查记录并现场检查,不按规定建设GPS平台的企业扣30分。未按规定安装终端或未进行监控管理的不得分,无记录扣20分,现场查5辆车以上,每有1辆车不符合要求扣10分。

  5.3 车辆技术状况及维护 企业建立机动车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按规定进行综合性能检测、技术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车辆技术等级经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检测达到《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二级以上技术等级;按时进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按里程间隔安排车辆二级维护,间隔里程符合规定。签订维修合同定点维修,无假维护现象。 40 查资料并现场检查,未建立企业建立机动车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扣20分。综合性能无检测合格证明或达不到要求每车扣10分,不按里程间隔安排二级维护每车扣10分,现场抽查5辆车以上,查定点维修合同、维护记录,不符合要求每车扣5分。

  5.4 车辆例检制度及安全技术状况 是否建立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制度,是否逐车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要求。 40 未建立车辆安全例检制度不得分,落实不到位扣20分。按车辆出车前安检程序查5辆车以上,每辆车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

  6 安全投入与保险 200

  6.1 风险抵押金存储 一级企业150万元以上,二级企业100万元以上,三级及三级以下企业30万元以上。 80 查存储凭证,未按要求存储扣80分,存储数量达不到要求按比例扣分。

  6.2 安全费用提取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按企业营业收入0.5%的标准按月提取安全费用,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手续完备。 60 查文件资料,无制度扣40分,未提取安全费用扣40分,提取金额少于规定标准50%扣30分,大于50%但未达到标准扣20分,未专户核算扣40分,未按规定范围使用扣30分,使用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扣30分。

  6.3 车辆、人员保险 所有车辆参加交通强制险和承运人责任险,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60 查凭证。车辆交通强制险和承运人责任险每辆车不合格扣10分。从业未参加工伤保险不足少1人扣10分,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按比例扣分。

  7 事故及处理 200

  7.1 年度责任安全事故 依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年内责任事故率、责任死亡率、责任伤人率不得高于本等级企业安全状况与对应的标准。 80 根据企业年度发生事故情况进行计算,每超标一项扣20分。

  7.2 发生事故情况 杜绝特别重大和重大责任事故,控制较大和一般事故。 80 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不得分。每次发生重大事故按责任扣分:全部100、主要80、同等60、次要40、免责0分,发生较大事故按特大事故对应责任分值的一半扣分,发生一般事故按较大事故对应责任分值的一半扣分。

  7.3 事故处理责任追究 建立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规定处理有关责任人,处理结果落实。 40 查文件资料,未建立制度扣30分,不按规定追究责任一项扣10分,处理结果不落实每次扣10分。

  8 应急救援 100

  8.1 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 设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职责。 40 查文件资料,未成立机构不得分,人员、职责不明确扣20分。

  8.2 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按要求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0 查文件资料,未编制预案不得分,不按时修订扣20分。

  8.3 应急救援演练及补充修改 三级及以上企业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三级以下企业每两年组织一次演练,根据演练情况补充完善预案。 20 查资料,未按要求演练不得分。

  总 得 分

  被评估企业

  签字(盖章) 评估机构

  签字(盖章)

  备注:1.事故等级划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2.扣分不超过对应项的标准分。

  附表2

  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标准

  序号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 标准分 评估方法及记分要求 得分

  1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70

  1.1 工作职责 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能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30 查文件资料。无文件资料扣10分,责任不明确扣1分。

  1.2 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从企业法人至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20 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未签订责任书少一项扣5分。

  1.3 目标责任考核 制定考核制度,年终考核,做到奖罚分明。 20 查记录和有关资料,无考核制度扣10分,未组织考核扣10分

  2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80

  2.1 安全管理机构 企业自有专用车辆25辆以上的及其分支机构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其他应明确归口管理部门。 40 查文件资料。无机构扣40分,不按要求设立扣30分,无归口管理部门扣20分。

  2.2 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经培训执证上岗,至少每10辆车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0辆车以下的企业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0 查安全管理人员台账,无台账不得分;未按规定配备扣20分。

  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00

  3.1

  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0 查记录和文件资料,无制度不得分、未落实不得分,执行不好酌情扣分。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0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0

  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10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0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 10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0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0

  安全、消防设备管理制度 10

  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操作规程 10

  4 从业人员管理及培训教育 130

  4.1 管理人员 企业及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资格证。 30 按花名册查资格证,每少一证扣5分。

  4.2 从业人员 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由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聘用、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制度;驾驶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从业人员应了解经营范围内的危险货物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防护要求和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0 查资料和记录,现场抽查。从业资格证每少一证扣5分,无从业人员按理制度扣10分,统一管理、聘用、签订劳动合同每1人一项不合格扣5分。驾驶员不符合要求每项扣5分,现场抽查从业人员,不了解危险货物特性、包装容器使用特性、防护要求和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不能熟练使用消防设施的每1人一项扣5分。

  4.3 教育培训 企业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定期不定期培训教育,每季不少于1次,建立新聘用人员制度,新聘用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0 查资料和记录。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扣20分,不按规定培训教育扣10分。无新聘用人员制度扣20分,新聘用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每人一项不合格扣5分。

  4.4 违章人员 企业建立违章人员培训教育制度,组织违章人员和事故责任人员停业集中培训教育,每次时间不少于2天。 20 查资料和记录。无制度扣10分,不按规定执行每1人一次扣5分。

  5 车辆、设备、车场安全管理 150

  5.1 车辆运行、牌证手续及标识等。 车辆营运手续、档案、牌证齐全有效,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要求悬挂标志。 30 查档案并现场检查。档案不全扣10分,未按要求悬挂标志每车扣5分,槽罐车标识、标牌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0分。

  5.2 安全设备设施、停车场、警示标志等 安全设备、消防设施齐全。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现场急救用具。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30 实地查看。无专用停车场地扣20分,车辆、停车场安全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消防设施每项不合格扣5分,不按要求配备专用停车区域、无警示标志每项扣5分。

  5.3 应用GPS动态监控管理 自有车辆50台以上的企业建设GPS平台。所有车辆安装GPS车辆监控系统并有效监控和管理。 40 查记录并现场检查,未按规定建设平台的企业扣30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或未有效监控管理的不得分。无记录扣5分,至少查5辆车以上,每一辆车不符合要求扣5分。

  5.4 车辆技术状况及维护 企业建立机动车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车辆技术档案齐全,车辆技术等级经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检测达到《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一级技术等级,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测。按时进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按里程间隔安排车辆二级维护,间隔里程符合规定。车辆应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定点维修。 30 查资料并现场检查,未建立机动车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扣20分。车辆技术档案不全,每车扣5分,综合性能无检测合格证明或达不到要求每车扣5分,罐式专用车辆无质检部门检测合格证明每台扣5分,不按里程间隔安排二级维护扣5分,抽查5辆车以上,查定点维修合同、维护记录,每辆车不符合要求扣5分。

  5.5 执行车辆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逐车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符合要求。 20 车辆技术状况每车每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

  6 安全投入与保险 200

  风险抵押金存储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大型企业150万元以上,中型企业100万元以上,小型企业30万元以上。 80 查存储凭证,未按要求存储扣80分,存储数量达不到要求扣40分。

  6.1 安全费用提取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按企业营业收入1.5%的标准按月提取安全费用,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手续完备。 60 查文件资料,无制度扣40分,未按规定提取扣30分,提取金额少于规定标准50%扣20分,大于50%但未达到标准扣10分,未专户核算扣20分,未按规定范围使用扣20分,使用手续不全扣10分。

  6.2 车辆、人员保险 所有车辆按要求参加保险,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60 查凭证。未按要求参加保险每车每人扣10分。

  7 事故及处理 150

  7.1 发生事故情况 杜绝特别重大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控制较大及一般事故。 100 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0分,每次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按责任扣分:全部100、主要80、同等60、次要40、免责0分,发生一般事故按较大事故对应责任分值的一半扣分。

  7.2 事故处理责任追究 建立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规定处理有关责任人,处理结果落实。 50 查文件资料,未建立制度扣30分,不按规定追究责任每有1人1次扣10分,处理结果不落实每次扣10分。

  8 应急救援 120

  8.1 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 设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职责。 40 查文件资料,未成立机构不得分,人员未明确扣20分,职责不明确扣20分。

  8.2 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按要求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0 查文件资料,未编制预案不得分,不按时修订扣20分。

  8.3 应急救援演练及补充修改 企业自有专用车辆25辆以上的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25辆以下企业每两年组织一次演练,根据演练情况补充完善预案。 20 查资料,未按要求演练不得分。

  8.4 掌握应急预案情况 企业所有人员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熟悉自身职责。 20 查5人以上,有1人不熟悉职责扣5分。

  总 得 分

  被评估企业

  签字(盖章) 评估机构

  签字(盖章)

  备注:1.事故等级划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2.扣分不超过对应项的标准分。

  附表3

  宁夏回族自治区客运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评 估 报 告 书

  被评单位 经营范围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评估机构 负责人

  安监部门 审 查

  负责人

  考评得分 考评等级

  评估机构

  意  见

  评估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安监部门

  意  见

  安监部门审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最终审查

  意  见

  安监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