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事项预约接访实施细则
冀建办审[2002]139号2002年11月28日河北省建设厅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房管局、园林局:

现将《河北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事项预约接访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河北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事项预约接访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和搞好预约接访,根据《河北省建设厅窗口办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实行窗口办理,原则上承办人与申办者不直接接触。确需会商接触的,必须预约,由行政审批办公室统一登记、安排。

二、约见会商。约见会商是指窗口服务人员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过程中,需约见申办者与业务承办处室面谈会商的工作方式。

(一)约见会商的条件

1、承办人在办理过程中,发现疑问,而无法简短解释清楚,需要面谈的;

2、承办人认为需要核实、面谈的;

3、承办人认为需要现场踏勘才能确定的;

4、承办人经业务承办处室领导和行政审批办公室批准同意,需要面谈的其它特殊情况。

(二)约见会商的办法

1、约见会商必须由业务承办处室提出申请,填报《处室业务约见申请表》并输入计算机,由行政审批办公室统一安排接访时间和地点。

2、约见人到访时,行政审批办公室按《处室业务约见申请表》安排会商场所。

3、约见处室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进行约见会商,须事先通知被约见单位和行政审批办公室,以便做好解释和安排工作。

4、如因行政审批办公室原因,需改变约见的时间或地点,须事先通知约见处室和申办者,做好安排工作。

5、《处室业务约见申请表》中未申请的,一般不安排约见会商。

6、凡咨询和反映行政审批事项的来访人,需填写《来访事项处理表》,视情况确定由业务承办处室处理答复或由行政审批办公室直接答复;业务承办处室答复处理问题后,需在《来访事项处理表》上填写处理意见并签名。

7、行政审批办公室对需书面办理、答复的问题,交窗口服务中心统一编号、输入微机,交业务承办处室或厅属单位处理。接访问题的处理结果,及时反馈行政审批办公室。

三、 领导值班接访制度

(一)原则上每周安排一名领导接访,重点解决、解答与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问题。

(二)接访领导的接访时间为周一的9:00-11:00;

15:00-17:00。

四、 会商地点安排

会商地点一般在厅窗口服务中心。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厅领导批准,会商地点可以在约访双方要求的场所或指定的地点进行:

(一)接访问题复杂,需要随时查找文件;

(二)接访问题涉及踏勘现场的;

(三)厅领导同意需要进入办公场所的;

五、本实施细则由河北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