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标准公告有关《医用成像部门的评价及例行试验第2-4部分:硬拷贝照相机稳定性试验》等2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3]7号2003年04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3年第3号),《医用成像部门的评价及例行试验 第2-4部分:硬拷贝照相机稳定性试验》、《医用成像部门的评价及例行试验 第3-1部分:X射线摄影和透视系统用X射线设备成像性能验收试验》等2项国家标准,已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发布。该2项国家标准的编号、名称及实施日期如下:

  GB/T 17006.6-2003 《医用成像部门的评价及例行试验第2-4部分:硬拷贝照相机稳定性试验》

  GB/ 17006.7-2003 《医用成像部门的评价及例行试验第3-1部分:X射线摄影和透视系统用X射线设备成像性能验收试验》

  以上标准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三年四月八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