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事厅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人发[2002]60号2002年12月19日江西省人事厅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各设区市人事局、科学技术局、教育局、财政局、发展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协会,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以推动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战略的要求,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步伐,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1]14号)和《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中办发[2002]12号)以及我省《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意见》(赣办发[2001]9号)精神,并参照人事部等七部委《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人发[2001]55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人事人才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和人才资源开发的观念;以培养适应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为目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制度;采取有力措施,重点培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骨干和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为新世纪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高层次骨干人才保证。

  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到2010年,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培养上百名具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优秀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理论家;培养上千名具有省内先进水平,有较高学术造诣的学科带头人;培养上万名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起骨干、核心作用的学科带头人后备人选。

  二、选拔和管理

  (一)选拔范围。“工程”人选主要在企、事业单位中选拔。当前,选拔的重点向电子信息产业、现代生物工程技术、特种陶瓷、特型建材、有机硅、稀土等新材料产业和企业管理、金融、旅游、城市建设及管理等江西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产业、重点学科和重点技术领域倾斜。

  (二)选拔对象。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优秀博士后人员、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

  (三)选拔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遵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强烈的事业心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有突出的阶段性学术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省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并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四)选拔程序。

  “工程”人选的选拔工作,从2002年开始,每两年选拔一次。

  1、各地、各部门人事局(处)或专业技术人才管理部门根据选拔通知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提出第一、二层次的推荐人选,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后报送省人事厅。

  2、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报"工程"领导小组审批。

  3、公布人选名单,颁发证书。

  4、江西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经考核,成绩突出者直接进入第一、二层次人选。

  第三层次人选的选拔,由各设区市、省直各单位自行组织,推荐、选拔工作同步进行。

  (五)管理和考核。

  建立“工程”入选人员档案和信息库。“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员进入省人事厅"百千万人才工程"信息库;第三层次入选人员由各设区市、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或专业技术人才管理部门管理。对“工程”入选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采取滚动式培养选拔,每五年核定、调整一次。

  考核工作由入选人员所在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送省人事厅备案。要加大考核工作力度,对那些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的,丧失或违背人选所必须具备的政治条件和道德标准的,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离职的,以及有其它不符合人选条件的,应随时从人选中调整出去;对于实际表现平平、确无培养发展前途的,也应及时调整,以确保入选人员的质量和水平。

  三、培养和使用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人才是最宝贵资源"的认识,把实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工作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认真研究优秀人才的成长规律,总结选拔、培养优秀人才的工作经验,制定和落实切实有效的培养措施,及时发现新涌现出来的、符合"工程"入选条件的优秀人才,不断充实"工程"人选队伍。

  1、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鼓励和支持他们通过竞争承担国家、省、部门的重点科研攻关和重大工程项目,赋予入选人员科研工作的自主权;积极吸收他们参加各类学术团体和专家组织并安排其担任一定的职务;优先安排他们到国(境)内外考察进修学习,支持他们参加国际、国内各类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组织"工程"入选人员参加国家和省举办的高级研修班、学术技术研修班,使他们在实践中得到培养和锻炼,尽快成长。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入选人员与旅居海外优秀科技人才的联系,采取切实措施,有重点地吸引我省急需的科技人员来江西工作。

  2、加强以"工程"入选人员为核心的人才群体建设。"工程"入选人员所在单位应根据岗位和任务的需要,通过设立流动性岗位,面向国内外公开聘用入选人员急需的人才或助手。以国家级和省级"工程"入选人员为核心,加强优秀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形成一批具有专业优势、学科互补、创新能力强的优秀人才群体。

  3、保证科研经费的投入。科技投入是科技进步的必要条件。各地、各部门要多渠道、多层次地增加科技投入,想方设法为入选人员提供有效的经费支持。在同等条件下,"工程"入选人员可优先申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后科学研究专项资助经费及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

  4、加大宣传和奖励力度。要加强对入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入选人员的先进事迹,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对取得科技成果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列入省人民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评选范围,对获奖者给予表彰、奖励。

  5、进一步改善入选人员的待遇。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入选人员实行适当倾斜的激励政策。在各地、各部门上报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属于国家级"工程"入选人员的,由人事部下达专项指标解决,属于省级"工程"入选人员的,由省人事厅下达专项指标解决。要认真做好联系和服务工作,为入选人员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定期安排他们体检,组织他们开展学术休假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妥善解决入选人员的助手配备及配偶、子女随迁调动等问题,保证他们心情舒畅,专心致志地从事科研和技术创新工作。

  四、组织领导

  由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计委、省科协、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组成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专家管理处,承办"工程"实施的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做好各项工作。

  实施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是一项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的重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创造人才迅速成长所需的良好的社会环境,以提高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水平和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步伐。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