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干部统计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组办字[1999]7号1999年03月15日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事厅

各市地委组织部,各市地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干部统计工作考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五日

山东省干部统计工作考评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干部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统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干部统计工作在加强干部队伍宏观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和监督职能,根据中组部和国家人事部《干部统计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及对象

  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制定的有关统计法规和报表制度的省直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和市地委组织部、市地人事局的干部统计业务部门及统计人员。

  二、考评内容

  1、统计报表(含软盘,下同);

  2、统计分析资料;

  3、干部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基础设施建设及其它工作。

  三、考评办法

  采取分项计分,累计总评的办法。考评总分为100分。其中统计报表标准分为50分,统计分析资料标准分为30分,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基础设施及其它工作标准分为20分。

  (一)统计报表评分标准(50分)

  1、报表按规定时间报送的为10分。邮寄报表的报送时间以寄出日期为准;送报表以出发日期为准。报表迟报一天扣2分,对于无特殊情况超过规定上报时间三天以上的单位,取消参评资格。

  2、报表数字准确无误为30分。在规定报出时间五天内,自行发现错误,主动联系改正的,不扣分。审查发现报表中的逻辑关系错误、重复填报及漏报、补充资料漏填等,每笔数据扣0.5分;统计范围、统计口径未按规定填报的,每笔数据扣3-5分。上述错误需在3天内修改,超过3天,无特殊情况的每拖延一天加扣3分,扣完本项得分为止。

  对报表中的错误,不经核实,随意改数,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3、报表按规范要求填报为10分。不按规定表式填报的扣2分,不写填报单位名称,未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签名,不填电话号码每项扣02分;凡要求说明但未附说明或虽有说明但内容不全的每处扣05分,超过5处未附说明的,取消参评资格。上述问题经指出,在3天之内未补填、补报的,每拖延一天加扣2分,扣完本项得分为止。

  (二)统计分析材料评比标准(30分)

  1、每年5月底以前报送1篇干部统计分析报告的为5分,对于无特殊情况,超过规定上报时间的,每拖延3天扣1分,扣完本项得分为止。

  2、统计分析报告的质量标准20分。

  各单位自荐一篇考评年度内的统计分析报告参加评比。

  (1)选题准确,能紧密结合组织、人事工作中心任务,针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对党政班子、干部队伍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反映出的带有全局性、普遍性的突出问题开展分析5分。

  (2)资料翔实,观点鲜明,分析透彻,对存在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和建议的5分。

  (3)结构严谨,条理清晰,文字简洁5分。

  (4)统计分析报告被上级部门、本地区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采纳,在全国性刊物、本地区报刊或内部刊物发表的,对本地区经济发展、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有指导作用的5分。

  3、对统计报表的汇总数据进行整理加工,编印成统计分析情况(资料)5分。

  4、未报统计分析报告的,取消本项所有得分(30分)。

  (三)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基础建设、其他工作(20分)

  1、主管领导对统计工作经常过问、指导并提出具体要求,关心统计干部的工作、学习和业务培训5分。

  2、本地区、本部门统计队伍相对稳定,注重统计基础建设,统计原始资料健全5分。

  3、统计干部能按照《干部统计工作暂行规定》所赋予的职责,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干部统计任务,能熟练掌握和运用干部统计分析汇总软件技术5分。

  4、每年6月底以前,报送一份工作总结5分。

  5、未报工作总结的,取消本项得分(20分)。

  四、评比工作的组织实施

  1、评比工作由省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人事厅综合计划处组织实施。

  2、按分项得分累计总分,按高低分排序,评出报表全优单位(组织部、人事局报表均为优秀)、优秀单位、良好单位。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将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并适时将考评结果通报各单位和各市(地)委组织部、人事部门。

  五、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和省人事厅综合计划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1999年3月15日起实行。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事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