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会计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表汇总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财会[2001]1606号2001年08月29日北京市财政局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会计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表汇总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二:重点检查软件操作补充说明

各区县财政局:

  为便于各区县及各汇总单位填报、汇总《会计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表,现将财政部财办会[2001]13号《关于〈会计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表汇总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北京市重点检查软件操作补充说明一并下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不具备下载软件条件的区县和汇总单位,可到市财政局会计处领取汇总软件盘。报表填报单位为万元整数。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会计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表汇总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会[2001]13号 二○○一年七月九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部,各中央直管企业:

  为便于各汇总、填报《会计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有关表格,我部编制了《会计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表汇总软件(以下简称汇总软件)。现就汇总软件下载、使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汇总软件的下载方法汇总软件共包含5个文件:“setup.exe”、“setup.1st”、“帮助”、“重点检查1”、“重点检查2”。可通过两种方式下载汇总软件:

  1.通过财政系统内部信息网下载。各地区(省级)财政部门可通过财政系统内部信息网,下载汇总软件。具体下载方法是:进入财政部部内信息网主页,点击应用软件资源,再分别点击《会计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汇总软件(一)、(二)、(三)3个软件包完成下载。

  2.通过因特网下载。各部门、各中央直管企业和未联通财政系统内部网的财政部门可通过因特网进入财政部网站主页(WWW.MOF.GOV.CN),点击“服务项目”下的“工作信息下载”,然后,分别点击《会计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汇总软件(一)、(二)、(三)3个软件包完成下载。

  二、软件的安装说明第一步:将汇总软件的5个文件拷贝到一个文件夹(子目录)中;

  第二步:运行setup.exe文件,按提示完成软件安装。

  三、汇总软件的主要功能流程汇总软件共分“填写重点检查表”、“汇总重点检查表”、“汇总重点检查汇总表”、“生成上报软盘”4个功能。使用步骤是:

  第一步:

  使用“填写重点检查表”功能,按照汇总软件提供的表格格式、分别被检查单位填写重点检查表,形成“重点检查表上报文件”。为便于软件汇总,汇总软件提供的重点检查表格式与“财会[2001]37号”文件的表格略有差别。

  第二步:

  “汇总重点检查表”功能分为“自动汇总重点检查表”、“手工填写汇总重点检查表”两个明细功能项:

  1.使用“自动汇总重点检查表”功能,可自动汇总经第一步填写好的“重点检查表上报文件”(软盘形式)。

  2.“手工填写汇总重点检查表”功能,允许采用其他软件或其他方式汇总重点检查表的使用者省略第一步操作,直接以手工方式填写重点检查汇总表并形成上报文件。

  第三步:

  “汇总重点检查汇总表”功能是提供给有多级汇总的使用者使用,也分为“自动汇总重点检查汇总表”、“手工填写汇总重点检查汇总表”两个明细功能项:

  1.使用“汇总重点检查汇总表”功能,自动汇总经第二步产生的重点检查汇总表(软盘形式);

  2.“手工填写汇总重点检查汇总表”功能,允许采用其他软件或其他方式汇总重点检查汇总表的使用者省略第一步、第二步操作,直接以手工方式填写重点检查汇总表并形成上报文件。

  第四步:

  生成上报盘。使用者将第二或第三步完成的重点检查汇总表制作成上报盘报给上级单位。

  使用者如需了解汇总软件的详细操作说明,可到汇总软件中查阅帮助功能。

  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在下载、安装、使用汇总软件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财政部会计司联系解决。联系人:王宏、陈体勇。电话:(010)68552892、68552890.附件二:重点检查软件操作补充说明

  一、软件安装:

  1、重点检查汇总软件共有四张软盘,第一张盘重点检查汇总软件通知、帮助、软件操作补充说明;第二张盘(软件一)Setup安装盘;第三张盘(软件二)重点检查1;第四张盘(软件三)重点检查2. 2、安装重点检查汇总软件时,首先应在硬盘中建立一个文件夹“重点检查汇总软件”,把4张软盘上的所有文件拷到其中,经解压缩后,双击Setup.exe一切按默认值即可顺利安装。

  3、安装后,在C:根目录下会自动产生“重点检查”目录,它包括“输入表”、“接收表”。

  二、操作指南:

  进行工作时,应从WINDOS的程序栏中找到重点检查的操作程序,双击即可进入操作系统,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填报汇总。

  三、汇总报表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表一”单位性质共11项,请将“有限责任公司”填列在“其他”项目中。

  2、北京市财政局(2001)京财会1252号文件中共有11张工作表,此软件只有9张表,其余2张工作报表不用汇总,但仍需上报。

  3、“重算”功能的应用:一般在本表内改写数字时有公式能自动修改运算结果,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使用。如:在输入“表一”时已选择“是”经过CPA审计,输入完其他工作表后,发现错误,改选“否”时,这种情况下应使用“重算”功能。

  4、各汇总单位,录入完基层单位工作表并保存到“输入表”后,必须把有关数据传出到A:才能进行汇总。

  5、汇总时,选择A:上的文件保存到硬盘上,汇总后的数字显示红字,保存后则显示蓝字。需查看已有的汇总表时,应进入汇总重点检查表的“手工填写汇总重点检查表”,打开“输入表”即可查看重点检查汇总表。

  6、多张软盘汇总时,不能同时传入汇总,只能产生一个汇总后,再进行一个追加汇总。

  7、汇总时要慎重,不要反复汇总。此软件没有相同代码覆盖功能,会产生叠加汇总情况。

  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会计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表汇总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二:重点检查软件操作补充说明

  各区县财政局:

  为便于各区县及各汇总单位填报、汇总《会计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表,现将财政部财办会[2001]13号《关于〈会计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表汇总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北京市重点检查软件操作补充说明一并下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不具备下载软件条件的区县和汇总单位,可到市财政局会计处领取汇总软件盘。报表填报单位为万元整数。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会计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表汇总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会[2001]13号 二○○一年七月九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部,各中央直管企业:

  为便于各汇总、填报《会计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有关表格,我部编制了《会计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表汇总软件(以下简称汇总软件)。现就汇总软件下载、使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汇总软件的下载方法汇总软件共包含5个文件:“setup.exe”、“setup.1st”、“帮助”、“重点检查1”、“重点检查2”。可通过两种方式下载汇总软件:

  1.通过财政系统内部信息网下载。各地区(省级)财政部门可通过财政系统内部信息网,下载汇总软件。具体下载方法是:进入财政部部内信息网主页,点击应用软件资源,再分别点击《会计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汇总软件(一)、(二)、(三)3个软件包完成下载。

  2.通过因特网下载。各部门、各中央直管企业和未联通财政系统内部网的财政部门可通过因特网进入财政部网站主页(WWW.MOF.GOV.CN),点击“服务项目”下的“工作信息下载”,然后,分别点击《会计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汇总软件(一)、(二)、(三)3个软件包完成下载。

  二、软件的安装说明第一步:将汇总软件的5个文件拷贝到一个文件夹(子目录)中;

  第二步:运行setup.exe文件,按提示完成软件安装。

  三、汇总软件的主要功能流程汇总软件共分“填写重点检查表”、“汇总重点检查表”、“汇总重点检查汇总表”、“生成上报软盘”4个功能。使用步骤是:

  第一步:

  使用“填写重点检查表”功能,按照汇总软件提供的表格格式、分别被检查单位填写重点检查表,形成“重点检查表上报文件”。为便于软件汇总,汇总软件提供的重点检查表格式与“财会[2001]37号”文件的表格略有差别。

  第二步:

  “汇总重点检查表”功能分为“自动汇总重点检查表”、“手工填写汇总重点检查表”两个明细功能项:

  1.使用“自动汇总重点检查表”功能,可自动汇总经第一步填写好的“重点检查表上报文件”(软盘形式)。

  2.“手工填写汇总重点检查表”功能,允许采用其他软件或其他方式汇总重点检查表的使用者省略第一步操作,直接以手工方式填写重点检查汇总表并形成上报文件。

  第三步:

  “汇总重点检查汇总表”功能是提供给有多级汇总的使用者使用,也分为“自动汇总重点检查汇总表”、“手工填写汇总重点检查汇总表”两个明细功能项:

  1.使用“汇总重点检查汇总表”功能,自动汇总经第二步产生的重点检查汇总表(软盘形式);

  2.“手工填写汇总重点检查汇总表”功能,允许采用其他软件或其他方式汇总重点检查汇总表的使用者省略第一步、第二步操作,直接以手工方式填写重点检查汇总表并形成上报文件。

  第四步:

  生成上报盘。使用者将第二或第三步完成的重点检查汇总表制作成上报盘报给上级单位。

  使用者如需了解汇总软件的详细操作说明,可到汇总软件中查阅帮助功能。

  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在下载、安装、使用汇总软件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财政部会计司联系解决。联系人:王宏、陈体勇。电话:(010)68552892、68552890.附件二:重点检查软件操作补充说明

  一、软件安装:

  1、重点检查汇总软件共有四张软盘,第一张盘重点检查汇总软件通知、帮助、软件操作补充说明;第二张盘(软件一)Setup安装盘;第三张盘(软件二)重点检查1;第四张盘(软件三)重点检查2. 2、安装重点检查汇总软件时,首先应在硬盘中建立一个文件夹“重点检查汇总软件”,把4张软盘上的所有文件拷到其中,经解压缩后,双击Setup.exe一切按默认值即可顺利安装。

  3、安装后,在C:根目录下会自动产生“重点检查”目录,它包括“输入表”、“接收表”。

  二、操作指南:

  进行工作时,应从WINDOS的程序栏中找到重点检查的操作程序,双击即可进入操作系统,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填报汇总。

  三、汇总报表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表一”单位性质共11项,请将“有限责任公司”填列在“其他”项目中。

  2、北京市财政局(2001)京财会1252号文件中共有11张工作表,此软件只有9张表,其余2张工作报表不用汇总,但仍需上报。

  3、“重算”功能的应用:一般在本表内改写数字时有公式能自动修改运算结果,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使用。如:在输入“表一”时已选择“是”经过CPA审计,输入完其他工作表后,发现错误,改选“否”时,这种情况下应使用“重算”功能。

  4、各汇总单位,录入完基层单位工作表并保存到“输入表”后,必须把有关数据传出到A:才能进行汇总。

  5、汇总时,选择A:上的文件保存到硬盘上,汇总后的数字显示红字,保存后则显示蓝字。需查看已有的汇总表时,应进入汇总重点检查表的“手工填写汇总重点检查表”,打开“输入表”即可查看重点检查汇总表。

  6、多张软盘汇总时,不能同时传入汇总,只能产生一个汇总后,再进行一个追加汇总。

  7、汇总时要慎重,不要反复汇总。此软件没有相同代码覆盖功能,会产生叠加汇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