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
沪国税稽[2002]75号2002年11月13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行业协会发展署:

  为健全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体系,强化注册税务师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完善税务中介机构的自我管理,加强市场监管和政府监管,巩固清理整顿和脱钩改制成果,确保注册税务师依法独立、公正地执行业务,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执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及市政府《关于本市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现就本市税务代理行业规范管理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完善财产组织制度

  新设立或改制成有限责任制、合伙制的税务代理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修改、调整原有章程,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逐步引导有限责任制向合伙制方向发展,逐步明晰税务师事务所与注册税务师执业有关的法律责任及主体,增强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的执业风险意识。

  二、税务师事务所要规范内部运行机制

  税务师事务所要健全内部治理结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及事务所的章程进行内部运作,事关经营、发展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决定,必须履行表决、签字等必要的合法程序,提高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程度,从制度上切实保障发起人、监事、出资人及其他职工参与的权利,制止各种违规操作行为。事务所要适应中介服务机构智力劳动为主的特点,完善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及相关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三、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

  税务师事务所要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守准则,独立公正地参与公平竞争,不能利用原挂靠单位的职权和影响承揽业务。要建立和完善内部执业质量审核、监控制度、规范操作规程,从业务承接、协议签定、计划实施、逐级审核和业务报告的出具等各个环节,均要按照业务操作规程,做好工作底稿,落实各环节的复核责任制,把好执业质量关。有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要逐步推行ISO9002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专业水平,抵制违规违纪行为。对不符合要求的注册税务师及其从业人员要进行培训、教育,仍达不到标准的,要予以调整或清理。税务师事务所不得超越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能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招揽业务,不能利用税务师事务所资源为他人的非法经营活动提供服务。注册税务师不得跨业、跨所兼职。税务师事务所的分所或注册税务师个人不得以分所或个人的名义对外承接业务。

  四、加强风险资金管理、防范执业风险

  税务师事务所要按规定提取风险基金,有条件的要向保险公司投保执业风险,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执业风险基金只能用于与事务所执业有关的风险赔偿。税务师事务所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其业务档案要妥善保管,已提取的风险基金不得私分,要按有关规定处理或交注册税务师协会保管,以支付可能出现的风险赔偿。

  五、实施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执业信用管理

  稳定可靠的执业信用体系是税务代理市场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税务中介代理将加快发展。因此,必须加强对本市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执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建立可操作的企业诚信考核制度,以各级税务机关、注册税务师协会和其他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对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为主,辅以各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结果为基础,结合对税务师事务所的协议(合同)履行率、投诉处理率、服务满意率等与诚信相关的考核评比情况为资料来源,逐步建立上海市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执业信用管理档案库,逐步建立惩治失信制度,构筑税务代理行业诚信机制平台,树立良好的执业形象。

  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职能,实行当然会员制

  依法建立上海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其主要职能是对进入税务代理行业的机构和人员的资格进行预审,规范执业注册税务师、非执业注册税务师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职业道德规范、职业准则、执业规则,开展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教育;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业务培训和后续教育;组织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工作;转达国家方针政策,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组织行业工作评比和业务交流;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税务师执业操作程序,检查程序落实情况,监督程序按规定有效执行,惩戒违规、违纪行为;协调各税务师事务所之间、注册税务师之间、事务所与注册税务师之间的关系和矛盾;协调税务师事务所与政府有关方面、其他中介行业之间的关系;建立行业信息网络,拓展国际交流,加强行业自律。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税务局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具体工作。

  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税务师必须加入注册税务师行业协会,成为其团体和个人会员。

  七、强化注册税务师行业协会自身建设

  上海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在上海市市场中介行业发展署、中国税务咨询协会的行业指导、上海市税务机关的业务指导下,依法履行对本市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的服务、监督、管理、协调职能。根据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特点和要求,逐步建立注册税务师协会中管理人员的市场准入制度,充实、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注册税务师协会工作人员要树立与时俱进的工作理念,把为会员服务作为第一宗旨,努力学习,熟悉税收业务、掌握协调方法,提高管理水平。

  八、加强行业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是上海市税务代理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对本市税务代理机构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进入税务代理行业的中介机构和人员进行审批、对税务代理机构的日常营运状况特别是执业质量进行检查、管理和监督,依法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指导注册税务师行业拓展业务,审核注册税务师协会制定的执业规则和操作程序,加强对违法、违规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处罚力度,巩固脱钩改制成果,不随意干扰税务代理业务的正常开展,营造有助于注册税务师公正执业、注册税务师行业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