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民政府,顺德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部门,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有关行业协会: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流通龙头企业和大型中高级批发市场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广东省流通龙头企业和大型中高级批发市场认定办法
为促进我省流通业的改革与发展,加快发展广东经济,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的意见》(粤发[2002]1号),"十五"时期,我省要重点发展10家左右大型连锁经营龙头企业、5家左右大型第三方物流龙头企业和5家左右大型中高级批发市场,特制定广东省流通龙头企业和大型中高级批发市场认定办法。
一、发展目标
省流通龙头企业和大型中高级批发市场上规模、上水平,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显著增强;流通业的组织化、集约化程度和效率有较大提高,先导性支柱产业作用得到较充分发挥。到2005年:
重点扶持发展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的销售额约占全省连锁经营企业销售额的60%,平均每家达到100亿元以上;
重点扶持发展的第三方物流龙头企业平均每家营业额达到15亿元以上,全省现代物流业的先发优势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发挥;
重点扶持发展的大型中高级批发市场商品成交额约占全省集市贸易额的35%,平均每家达到200亿元。
流通龙头企业和大型中高级批发市场,技术优势突出,辐射力和国际竞争力强,交易规模和经营管理水平均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并有一、两家龙头企业经营规模进入全国前5名。
二、认定标准
(一)连锁经营龙头企业
1、企业类型。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14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登记设立,按照《关于印发<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的通知》(内贸政体法字[1997]第24号)进行规范化的经营和管理,总部设在广东省境内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
2、行业范围。连锁经营龙头企业主要在食品、百货、医药、石油及液化气、农业生产资料、家电、家居用品、图书音像制品、汽车等关系国计民生、成长性强,并具有产业优势的行业中产生。
3、企业规模。上述各行业中经营规模处于全省前3名的企业。
4、技术条件。综合信息管理、物流配送和商品采购等核心技术突出,导入了MIS、EOS系统,经营作业的标准化、程序化程度比较高,在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
5、辐射能力。实现跨市、跨省经营,对全省中小企业和欠发达地区辐射带动能力比较强。
6、企业效益。近两年资本保值增值率处于全省同行业前列,是同行业中的利税大户。
7、经营机制。企业进行了公司制改造,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领导班子综合素质高,具有现代流通业及信息技术等相关的知识和经验,善于经营和管理。
8、企业信用。依法经营,照章纳税,重合同,守信用,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二)第三方物流龙头企业
1、企业类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登记设立,母公司设在广东省境内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是经国家职能部门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
2、企业规模。经营规模处于全省物流企业的前10名。
3、技术条件。具备完善的操作流程、作业规范、质量保证和客户服务体系;采用先进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与主要客户实现EDI数据交换,实现物流活动的实时跟踪、信息反馈及与客户的信息共享,做到物流作业的有效管理与控制。
4、服务功能。有较强大的物流运作网络,具有为工商企业提供优化物流管理解决方案,提供海、陆、空等多种运输和仓储、配送,国内物流与国际物流相结合的集成化物流服务功能。具有与大型工商企业成功合作的经验。
5、企业效益。近两年资本保值增值率处于全省同行业前列,是同行业中的利税大户。
6、经营机制。企业进行了公司制改造,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领导班子综合素质高,拥有高素质的企业管理和物流专业技术人才,善于经营和管理。
7、企业信用。依法经营,照章纳税,重合同,守信用,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三)大型中高级批发市场
1、市场类型。符合省统一规划和政策、并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投资设立,在工商部门领取市场登记证、并实行企业化运作的大型批发市场。
2、行业范围。紧密依托当地特色产业或商品集散能力强的优势,主要从事粮食、农副产品、石化产品、建筑材料及其他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的行业。
3、硬件设施:营业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包括交易场地和停车场、仓库等配套设施),位于商品主产区或集散地;具备交易结算、仓储运输、质量检测、加工等设施和条件;建立了网上信息发布、交易等电子商务平台。
4、市场功能。初步具备商品集散、加工、交易、价格形成和信息发布等功能。
5、交易方式。交易主体以企业为主,交易方式逐步由传统交易向网上交易、竞价拍卖等现代交易方式转变。
6、交易规模。年商品成交额处于全省同类市场前3名。
7、辐射范围。覆盖全省、辐射华南地区以至全国,外向度处于同类市场领先地位。
8、市场管理。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领导班子综合素质高,具有现代流通业及信息技术等相关的知识和经验,善于经营和管理;有完善的市场章程和健全的管理机构,经营主体行为规范,交易公平、公开、公正;建立了对商品的先行负责制和对责任的追踪制度,即:凡市场出售的商品存在质量、短斤缺两等问题或属于假冒伪劣的,均由市场营运者先行对顾客进行赔付,并追究经销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9、企业信用。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不短斤缺两,没有欺行霸市行为,重合同,守信用,市场营运者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企业按其隶属关系,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市)经贸部门提出申请,省属企业直接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1)申请报告;(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近两年的会计年报表;(3)经税务机关签证的纳税证明;(4)信息系统技术报告(信息系统经过鉴定的请提交鉴定证明);(5)流通龙头企业应提交作业手册或规范,大型中高级批发市场应提交市场章程和有关管理规章制度;(6)开户银行提供的近期信用状况证明;(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大型中高级批发市场还应提交市场登记证复印件。
申请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申请企业和有关部门、机构的责任。
(二)推荐。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市)经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将基本符合条件的企业汇总,经市政府批准后统一向省经贸委推荐。
(三)听证。由省经贸委会同有关行业协会对各地推荐的企业进行筛选,提出听证企业名单。然后召开以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为主体的评审委员会进行听证,确定候选企业名单。
(四)初审。省经贸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和听证意见对候选企业进行初审,初步确定入选企业名单,报省政府审批。
(五)认定。省政府对省经贸委上报的入选企业名单进行审核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省流通龙头企业和大型中高级批发市场认定后,享受《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的意见》(粤发[2002]1号)中所规定的扶持政策,并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对流通龙头企业和大型中高级批发市场考核一次,不合格者,由新的优势企业替补。具体考核及替补办法由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四、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省流通龙头企业和大型中高级批发市场的认定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计委、工商局、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厅、科技厅、信息产业厅、外经贸厅、交通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省经贸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