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府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管理制度的通知
汉沽政办[2005]4号2005年03月16日汉沽区人民政府

各委、办、局,各街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随着我区计算机网络的迅速发展,政府部门的计算机已能直接访问国际互联网,其中,大部分单位的计算机系统直接与国际互联网相连接,没有实行物理隔离,极易导致攻击代码的流入和重要信息的泄密。为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政府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网内信息和资料以及系统内用于联网的电话号码、用户名、口令及联网方式、技术、网络系统等内容。

  三、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四、各部门的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涉密文件禁止保存在与互联网相连的计算机中,禁止通过网络传递,软盘、光盘等存贮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编号建档,严格保管。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计算机系统内产生的文档一律删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等必须立即销毁。

  五、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

  六、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介质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介质可采用光盘、硬盘、软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七、各部门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它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八、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十、本制度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OO五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