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使用出口退税二期网络版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国税进[2000]38号2000年07月28日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县(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使用出口退税二期网络版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48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出口退税二期网络版软件已存放在省局广域网LOCAL\HG\TS  NEW\TS2000目录下,请各地及时读取并安装。此前省局已配发服务器的单位,应按二期网络版管理软件审核、审批退税;未配备服务器的县(市),可通过远程安装的方式,实现与市、地局联网使用。

  二、各地须按二期网络版要求做好系统中“出口退税登记”的登记录入工作,对审核审批系统要求不能缺省的内容,必须规范、完整地录入。

  三、各地应尽快将二期网络版管理软件投入使用,并做好培训工作。

  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意见,请及时报告省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使用出口

  退税二期网络版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年6月26日  国税函[2000]4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在出口退税一期网络版管理软件的基础上,组织研制、开发了出口退税二期网络管理软件,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运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0年7月1日起,各地退税机关应以二期网络版管理软件审核、审批办理出口退税。考虑到二期网络版的正常运行尚需一定的磨合时间,为不影响出口企业申报办理退税,各地可在运行二期网络版的同时,允许用一期网络版作为辅助手段并行一段时间。

  二、在具体审核退税过程中,各地退税机关应严格按照总局设计的软件版本审核、审批退税,不得擅自修改。对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及修改软件的建议,要及时予以反馈。

  三、对总局为各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专门配备的计算机,目前尚未配备到位的,要尽快落实到位,以确保二期网络版的顺利运行。

  以上,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