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关于做好手机银行服务推广工作的通知
中银零[2000]69号2000年05月18日中国银行

  附一: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章程(暂行)

  附二: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分行:

  5月17日我行将在全国部分省市推出手机银行服务,这是今年我行零售业务领域,个人金融服务在电子媒介方面的一个较大突破。为了使该业务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规范、有序地逐步推广手机银行服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手机银行服务的推广工作,组织安排好推广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注意在开办手机银行服务初期就要在宣传、管理、操作等方面统一规范。

  第一期开通的地区有:北京、福建(厦门、福州)、四川(成都)、浙江(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嘉兴、湖州、台州、金华、丽水、舟山、衢州)、辽宁(大连、沈阳)、天津、湖南(长沙)、重庆、黑龙江(哈尔滨)、山东(青岛)、江苏(南京)。功能主要包括理财服务、金融信息服务、代缴费服务、系统服务等。

  第二期推广地区:一是第一期开办的省市要逐步推广到全辖范围;二是RBS主机分行(上海市、深圳市、广东省、湖北省、河北省)和UNIX平台分行(陕西省、江西省、河南省、海南省)要首先在重点地市试点开办,成熟后向全省推广。尤其是广东省、上海市、深圳市要尽快推出手机银行服务。功能上各行要逐步完善一期推出的各项功能,特别是要加大代缴费业务的拓展力度。同时将增加股票交易、外汇实盘买卖、信息广播、24小时服务等服务。

  其他省分行根据自身条件和当地情况,择机推出手机银行服务。

  二、关于“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英文缩写为BOCE-BANKING):我行在RBS零售业务系统先后开发了电话银行服务、手机银行服务、家居银行服务等多种服务方式,通过这些不同的媒介提供的银行服务其后台支持都是统一的客户服务平台系统。为了便于记忆,扩大宣传效应,总行决定对“电话银行服务、手机银行服务、家居银行服务等多种服务方式”统一命名为“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是借助多种电子媒介(手机、电话、电脑、电视等),通过不同通讯传输方式(移动短消息、有线电话、INTERNET网络、有线电视网等),为客户提供金融信息查询和有关金融交易服务。各行在宣传时注意“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与电话银行服务、手机银行服务、家居银行服务等服务方式的关系。

  三、总行在原电话银行服务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详见附件一至七),业经征求分行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现下发各行执行。该管理规定是在总行开发的RBS零售业务系统基础上制定的,其他机型上开发的电子银行服务要参照该规定进行规范。原中银零字〔1999〕84号文除《中国银行电话银行服务操作指南》外,其他管理规定停止使用。

  四、电子银行服务的章程、协议书、申请书、凭条等总行暂时不统一印制,各行要尽早安排印制工作。客户操作指南也暂由各行自行印制,各行印制时可根据本地情况,增加热线服务电话等内容。各行视业务发展情况,可印制半年至一年的用量(客户操作指南会随业务发展变动较大,可视情况印制)。

  五、关于手机银行服务宣传问题。总行的宣传方案已在4月28日的电话会议上明确,第一期推广行要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特别是当地有同业开办该项业务的分行,因我行仅在部分地区开通,易引起客户询问,更要注意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第一期未开办的分行,如遇客户到我行柜台询问,也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为统一各行宣传口径,这里再提出几条宣传口号,以便各行在营业网点进行宣传:

  (一)中国银行开通手机银行服务(二)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服务 为您跨越时空理财(三)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服务 随时随地的银行服务(四)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服务 把握现代人生活主题节奏(五)飞跃时空 自由掌握——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服务六、我行与中国移动集团公司联合开发手机银行服务的双方协议细则中(待签),关于费用的问题只商定了原则,各行在与当地移动通信公司商谈时要注意维护我行利益,尽量争取利益最大化。

  七、客户购买或更换SIK卡,原则上可到移动通信公司营业厅或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如何操作各行可与当地移动通信公司协商。如果开办初期卡量较少,我行可暂不代售。有关代售电信卡的操作管理办法,总行将在近期制定后下发各行执行。

  八、客户使用我行电子银行服务为有偿服务,但在推广期内免收客户综合服务费。推广期过后每月收取综合服务费(具体金额另行通知),推广期原则到年底。

  九、支持手机银行服务的手机包括以下型号,各行可通过适当方式公告客户。

  诺基亚8850、诺基亚8210、诺基亚7110、诺基亚6510、诺基亚3210、摩托罗拉V998+、摩托罗拉V2088、摩托罗拉L2000、摩托罗拉cd928+、摩托罗拉cd928、爱立信T28SC、爱立信T18S/T18SC、爱立信T10SC、爱立信T10SC、爱立信A1018SC、西门子S2588、松下GD90、松下GD70、三星800C、康佳3188、飞利浦939、BOSCH909S、BOSCH909、BOSCH908等。

  特此通知。

  附一:

  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章程(暂行)

  第一条 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是利用多种电子媒介(手机、电话、电脑、电视等),通过不同通讯传输方式(移动短信息、有线电话、INTERNET网络等),在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系统实现金融信息查询和有关金融交易的服务。客户(个人)可以在中国银行规定的服务时间内,按照《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客户操作指南》的规定要求,自主选择电子服务媒介完成各种金融服务。

  第二条 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功能包括:各类账户之间的转账、银券服务、代收代付、金融信息查询、各类个人账户资料的查询、个人支票保付、存折临时挂失、交易密码修改、个人实盘外汇买卖、定期存款小额质押贷款、提醒服务等银行服务。

  第三条 凡是中国银行个人存款客户并已申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未有长城借记卡的客户,应先申领长城借记卡),并持有效身份证件的客户,均可申请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申请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的客户,可使用电话银行服务、手机银行服务、家居银行服务等方式完成金融服务。

  第四条 客户须到中国银行储蓄联网机构办理电子银行服务开户手续,签订《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协议书》,填写《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开销户申请表》,并设定电子银行服务的交易密码。银行受理后即时生效。其客户号为长城借记卡卡号。电子银行服务开户不能由他人代办。

  第五条 客户可根据需要选择电子银行服务的子账户,但至少要选择一个子账户(子账户包括:活期一本通账户、定期一本通账户、长城信用卡账户、长城借记卡对应的活期账户、个人支票账户、证券保证金账号等),并输入子账户交易密码。客户如需增加服务功能,可到我行电子银行服务联网机构补填电子银行服务开销户申请书。

  第六条 电子银行服务的交易密码由六位不全为零的阿拉伯数字组成,由客户自己设定,客户可随时通过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对自己的交易密码进行更改,不论客户通过何种电子媒介(手机、电话、计算机、电视机顶盒等)更改交易密码,更改后的电子银行交易密码为当前唯一有效交易密码。凡通过电子银行交易密码实现的交易,均视作客户本人所为,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七条 客户若遗忘电子银行服务交易密码,须亲自持本人身份证明和长城借记卡到原开立电子银行服务机构申请交易密码挂失(挂失手续和收费同存折密码),重新设置新交易密码。新交易密码即时生效,生效前所发生的电子银行交易,视同客户自己办理。

  第八条 客户进行电子银行服务交易,必须熟知《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客户操作指南》,并严格按《操作指南》使用电子银行服务,若因个人操作错误而造成损失的,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九条 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不设最低限额。

  第十条 支票保付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银行受理个人支票保付委托后,对保付金额予以冻结,保付委托可以在支票签发日前或后10日内办理,保付从申请日起至支票签发日后10日内有效。保付的个人支票一经委托,在保付期内只能由保付人持支票到开户银行柜台申请撤销保付。电子银行服务仅确认个人支票的保付金额,不确认支票的真伪。

  第十一条 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的时间详见当地中国银行公告。

  第十二条 客户不得进行账户透支交易,否则交易将自动取消(与银行另有协议的除外)。

  第十三条 客户通过电子银行服务所做的交易,由电子银行服务系统自动完成,实时更新账户资料。

  第十四条 电子银行交易是否成功,以我行电脑记载的记录为准。无论通讯传输因何原因中断,中断前未完成的电子银行服务自动失效;中断前已完成的电子银行服务依旧有效。

  第十五条 客户要求终止电子银行服务,可到我行电子银行服务联网机构提出申请。取消服务即时生效,在生效前所发生的电子银行交易,视同客户自己办理。

  第十六条 电子银行服务交易完成后,客户可以利用电子银行服务查询交易是否成功。从交易次日起3个月内,客户可到中国银行联网机构补登电子银行服务交易成交记录(须携带相关存折)。客户如对交易有异议,应于交易后3个月内提出,否则视同对交易无异议。

  第十七条 电子银行服务为有偿服务。

  第十八条 中国银行对本章程有权解释、修改。

  附二:

  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为规范电子银行服务业务,向客户提供标准化的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电子银行服务的对象持有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并与我行签署电子银行服务协议书的客户。

  二、电子银行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各类账户之间的转账、银券服务、代收代付、金融信息查询、各类个人账户资料的查询、个人支票保付、存折(卡)临时挂失、电子银行服务交易密码的修改、个人实盘外汇买卖、小额质押贷款、提醒服务等银行服务。

  三、电子银行服务系统的工作方式电子银行系统的工作方式是全自动方式,客户通过电子媒介(包括:手机、电话、电脑、电视等)输入交易指令,交易通过不同通讯传输方式(移动短信息、有线电话、INTERNET网络等)传至银行;由电子银行系统自动完成,实时更新账户资料。

  四、电子银行服务系统的操作管理(一)开户管理1.凡持有我行长城借记卡及开立储蓄账户(包括借记卡对应的活期账户、活期一本通账户、定期一本通账户、长城信用卡账户、个人支票账户、证券保证金账户等),并持有效身份证件的客户,均可申请我行电子银行服务。

  2.各行辖内储蓄联网机构均可以通过“电子银行服务开户管理交易”接受开户申请,该系统具备电子银行服务的开户、申请、查询客户资料、修改客户资料、销户、重设密码、子账户维护等功能。

  3.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件、长城借记卡及子账户资料及其他服务申请所需证件资料,到我行储蓄联网机构申请电子银行服务。

  4.在客户承诺遵守协议书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银行与客户签订电子银行服务协议书,并要求客户按规定详细填写“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开销户申请表”。

  5.柜台申请电子银行服务需客户亲自到银行办理,不得代办。

  6.客户电子银行服务密码的生成由申请人自行按密码键盘输入,输入两遍相同的数字(6位)后生效。

  7.客户的开户申请,银行受理后的即时生效。

  8.电子银行服务的约定:

  (1)电子银行服务客户号码与长城借记卡卡号一致。

  (2)同一借记卡只能申请一个电子银行服务客户号码,每一电子银行服务客户号码可钩连一至多个同一户名的不同存款种类的子账户,子账户种类可通过电子银行服务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和修改,户名必须与申请人姓名一致。

  (3)子账户种类:活期一本通账户、定期一本通账户、信用卡账户、个人支票账户、长城借记卡对应活期账户、证券保证金账户等。

  (4)定期一本通的每笔存款用两位序号区分,活期一本通的存款用货币、账户类别区分。

  9.开立电子银行服务后的客户,如需增加子账户,可到我行电子银行服务的联网机构办理。客户应再次填写电子银行服务开销户申请表,以说明新增子账户情况。机构受理此项业务时,要在电脑中调出该客户原申请资料与填写的申请表进行核对,将新增加的子账户输入电脑,填写的申请表转事后监督,此项业务的管理与开户管理相同。

  (二)客户电子银行服务交易密码管理1.客户电子银行服务交易密码由客户在申请电子银行服务开户时自行在密码器键盘上输入。

  2.客户要更改电子银行服务交易密码,可通过电子银行服务“修改交易密码”功能进行。

  3.交易密码重置。客户若遗忘电子银行服务交易密码,须亲自持本人身份证件和长城借记卡到电子银行服务开户机构申请交易密码挂失,填写挂失申请书,挂失规定和收费同存折密码挂失。银行在核实客户电子银行服务账户资料后,由本人重设新交易密码,新交易密码即时生效。新交易密码生效前,使用旧交易密码所发生的一切业务,视同客户自己办理。

  (三)交易管理1.个人实盘外汇买卖、证券买卖等交易只能在规定的营业时间内办理。2.交易金额:

  (1)支票保付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银行受理个人支票保付委托后,即对保付金额予以冻结,保付委托可以在支票签发日前或后10日内办理,保付从申请日起至支票签发日后10日内有效。保付的个人支票一经委托,在保付期内只能由保付人持支票到开户银行柜台申请撤销保付。电子银行服务仅确认 个人支票的保付金额,不确认支票的真伪。

  (2)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不设最低限额。

  3.电子银行服务的交易必须在有关账户有足够余额的情况下进行,不得透支(与我行签有协议的除外)。

  4.客户在交易委托后,可通过各种电子媒介查询交易结果,或在交易成功后3个月内到柜台打印交易确认书。客户如有异议应在3个月内提出,否则视客户无异议。

  (四)账务管理1.受理机构要建立开销户登记簿,开销户登记簿由各行确定打印时间,但至少1个月打印一次,由事后监督保管。

  2.客户的申请表、协议书、开销户凭条交事后监督。申请表和协议书由专人专夹单独保管,开销户凭条随当日传票装订。

  3.由于电子银行业务是全自动方式完成的,各机构当日营业终了结账无传票,为保证此项工作账务核算的准确及时,每日电脑批处理后打印有关报表,即时交有关部门核对。

  4.电子银行服务增加的报表有:电子银行服务开销户登记报表、电子银行服务流水报表、电子银行服务统计报表、银证转账明细报表等。

  (五)销户/撤消销户管理1.电子银行服务销户是指全部或部分撤消电子银行服务客户号码项下子账户的钩连关系。

  2.客户提出取消我行电子银行服务时,可到我行电子银行服务联网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电子银行服务开销户申请表。

  3.电子银行服务销户(即撤消全部子账户钩连关系):银行接到客户交来的电子银行服务开销户申请表时,柜员应核对身份证明、借记卡配套的活期存折等资料与我行记录是否相符,检查该客户电子银行账户下各类子账户的情况,无误后予以办理销户手续。

  4.电子银行子账户销户(即撤消部分子账户钩连关系):银行接到客户交来的电子银行服务开销户申请表时,柜员应核对身份证明和相应子账户的资料与我行记录是否相符,无误后予以办理销户手续。

  5.客户的销户,银行受理后的即时生效。客户销户生效前所发生的一切业务,视同客户自己办理。

  6.撤消销户是指恢复已销户的电子银行服务。撤消销户交易必需经主管授权才能办理。银行受理撤消销户后,即时生效。

  五、风险管理(一)客户与银行签署的电子银行服务协议书和填写的开销户申请表,由事后监督编号后专人专夹入会计库长期保管。

  (二)电子银行服务提供的转账服务,只能限制在客户本人的不同账户之间的相互转账,或客户指定的子账户与客户指定的(即指与银行签有专门协议的)另一客户账户的互相转账。

  (三)加强电子银行服务的开销户管理,柜员、授权人必须严格审核申请人姓名、身份证件与所申办的各类子账户户名是否一致。

  (四)要严格电子银行服务交易密码的管理,办理业务时柜员应提醒客户对电子银行服务交易密码注意保密。

  (五)无论通讯传输因何原因中断,中断前未完成的电子银行服务交易自动失效,中断前已完成的电子银行服务交易依旧有效。

  (六)对跨电脑系统的交易因一方成功,另一方不成功,造成账务核对不符,调账时必须遵循事先制定的调账原则,并经主管授权。

  (七)电子银行服务提供了交易日志功能,记录柜员和客户的所有操作信息,各行要根据媒介的不同,分别打印、定期备份并至少保存1年,以便事后发生纠纷时查阅。同时业务主管部门也应定期或不定期查阅,以便发现问题,总结经验。

  六、电子银行服务是在原零售业务系统基础上提供的高科技服务手段,有关业务仍按原业务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由中国银行总行制定、修改、解释。